讓員工分攤辦公費,侵權又違法
2023-06-26 13:45:48|
來源:兵團日報 作者:
(相關資料圖)
原標題:讓員工分攤辦公費,侵權又違法
“在員工工資中扣除經營用電費用,屬于克扣工資行為。員工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近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了一批勞動爭議典型案例,其中,一則涉及公司要求員工分攤辦公室超額電費的勞動爭議糾紛,引發廣泛關注。
這一案例勾起了一些勞動者的“傷心事”,不少勞動者都對企業要求自己分攤水電費、物業管理費、設備費用、寬帶費、辦公用品費、租金等的荒唐做法大倒苦水。一些企業既讓勞動者付出勞動和汗水,又讓勞動者分攤相關成本支出,利用在勞動關系中的優勢地位強行薅勞動者的“羊毛”,殊不知,這種盤剝勞動者的行為不單違背了經營管理倫理,還觸碰了法律底線,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用人單位有用人單位的責任,勞動者有勞動者的義務,用人單位不能把己方的責任轉嫁給勞動者。企業應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按照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企業既有獲得利潤的權利,也有支付成本的義務,而水電費、辦公用品費等支出屬于企業正常的經營管理成本,在企業自負盈虧的范疇之內。勞動者按照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勞動者只需干好自己的分內事,正常履職,付出勞動,即可獲得正當的勞動報酬,哪怕是企業出現了虧損,勞動者也有獲得報酬的權利。至于企業的成本支出,勞動者作為企業的一分子,固然有一定的壓減節流義務,但對最終的成本賬,勞動者沒有埋單的義務,不管水電費、辦公用品費等花了多少,都應由企業結算。(李英鋒)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