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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觀熱點:制止“野蠻裝修”,動態監管必須硬起來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原標題:制止“野蠻裝修”,動態監管必須硬起來

“計劃打通42套房,還把挖掘機吊上二樓作業……”近日,廣東省四會市一業主的“野蠻裝修”引發熱議。四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6月6日發布情況說明稱,業主姚某在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動用大型機械拆除間隔墻體,初步統計已違規施工約700平方米,已責令其立即停止施工并限期改正。盡管如此,業主們仍然對住宅安全質量表示擔憂(據6月7日《中國新聞周刊》)。

一段時間以來,“野蠻裝修”問題頻頻走入公眾視野。據《北京晚報》報道,近段時間,該報記者接連接到關于“野蠻裝修”的投訴,有的小區已為此陷入長期“拉鋸扯皮”。而就在今年5月初,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一棟31層居民樓3樓的租戶,為改造房屋結構將承重墻砸掉,導致4樓至21樓出現墻壁開裂,全樓200余戶居民被緊急疏散。相較起來,四會市的事情還讓人多少感到些慶幸:畢竟這位業主“打通關”的行為才完成三分之一就被叫停了,若非如此,損害后果將不堪設想。

“野蠻裝修”之后,如何處罰?如何賠償?這些當然都是重要而亟待解決的問題。但細思起來,事前、事中監管的乏力問題,也許更為根本和重大,也更值得重視和反思。在法學理論上,正義可分為分配正義和矯正正義兩種。簡單來說,分配正義就是每個人都做正當合理之事,矯正正義就是這種狀態被破壞后的糾正、處罰和彌補程序。兩種正義都重要,但矯正正義顯然成本更高,且“矯正”不一定能完全到位。這一學說放在“野蠻裝修”問題上顯得尤其具有說服力:一家重錘猛砸,數十、上百家受損,整棟樓都可能陷于危險狀態而難以完全“康復”。很顯然,對于類似“野蠻裝修”之類的違法現象,以有效的動態監管保持分配正義,遠比事后的“矯正”來得重要。

對業主裝修實施動態監管,其實是有明確規范的。

先說物業。根據我國民法典及《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制止,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并協助處理。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物業服務企業的報告后,應當依法對違法行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處理。此次事件中,物業稱業主在施工前向物業提交了一些施工圖紙,表示施工許可證正在辦理中。工人開始施工后,物業人員發現后曾進行過勸阻。而對于挖掘機到2層施工的情況,其他業主表示噪音越來越大,整個樓體似乎都在震動,而物業則表示“沒有見到”。

此外,其他業主似乎也未能起到很好的監管和制約作用。民法典規定,業主可以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還可以共同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就算上述機構和機制在涉事小區尚未有效運行,若有業主個人在第一時間向當地住建或公安部門反映,違規施工也不至于達到700平方米才被叫停。

作上述分析,用意并不在于厘清各方的責任,而為申明一個道理:有了“法制”,并不意味著“法治”就自然而然地隨之來了。法治建設要做扎實與細致的基礎工作,舍此并無捷徑可走,只有讓各個主體都增強法治意識,各個環節都充盈法治力量,法律才能真正“活”起來,法治大廈才能穩固;也只有如此,動態監管才能硬起來,人住的大廈才能免于“野蠻裝修”之害。(柴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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