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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息丨中工網評丨監控業主,侵權越界的物業何以趕不盡?

本網評論員 羅筱曉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自己的一舉一動被全天候監控、記錄甚至直播,電影《楚門的世界》中才有的情節最近被四川成都的李先生遇到了。據11月7日央視報道,從去年3月起,李先生一直被所住小區的物業工作人員24小時“盯梢”。直到今年10月,李先生才從一位已經離職的物業管理人員那里得知此事。

目前,李先生已就此事報警,主導“盯梢”一事的物業經理也被停職并配合警方調查。


(資料圖)

從李先生提供的相關證據來看,一年多時間里,通過小區內的監控設備,物業方實時獲取他幾點出門、乘坐的哪部電梯、是否帶著自己的寵物狗等信息,并將這些信息以圖、文和視頻的形式發布到一個工作群中。

自己的生活被長期窺視,對李先生來說,這不僅是一件想想就后背發涼的事,更是物業方對他本人隱私權的嚴重侵犯。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物業公司為保障安全在小區內安裝監控設備無可厚非,但這并不意味著其有權隨意查看、處置監控視頻。由于視頻中包含業主個人信息,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只有在取得個人同意,為履行法定職責或者法定義務所必需,為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者緊急情況下為保護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所必需等情形下,才能夠通過相應程序調取、查看公共監控視頻。不難看出,物業人員利用監控設備“盯梢”李先生已違背了多項法律規定。

從相關報道來看,李先生并非唯一被監控的業主,同一小區內,有八九位業主都處于物業方的“重點監控”下。而物業公司之所以這么做,很可能與這些業主牽頭維權有關——由于該物業公司收取較高金額物業費后相關服務多有不足,包括李先生在內的部分業主曾兩次試圖發起成立業委會以爭取權益。

由此可見,這場“監控鬧劇”,本質上是物業與業主間的矛盾。

時下,隨著人們對居住環境期待和要求的提升,物業管理已成為衡量一個小區宜居度的重要指標之一。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物業公司本是業主花錢聘來為自己服務的,現實中卻讓業主受了不少氣。比如,有的物業公司收費高、服務差;有的物業公司管理“越界”,強制業主刷臉進門、擅自利用共用設施營業等。而一旦有業主試圖“反擊”,物業公司輕則阻擾業委會成立,重則對一些牽頭人“重點設防”,更有甚者還會對業主進行威脅、刁難。

理論上說,業主能聘請物業公司,就能對其解聘和更換,但實際情況是,更換物業公司流程復雜、涉及業主人數眾多,本就有較大難度,加之部分物業公司從中作梗或者以各種理由拒絕退場,最終形成了“請神容易送神難”的怪象,并導致物業公司在雙方關系中占據強勢地位。

好的物業公司并非沒有。去年鄭州暴雨時,有小區物業人員主動作為、保全了地下車庫的所有車輛,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各地物業從業者承擔了物資運輸、突發情況處理等多項工作。然而,當物業管理企業身處市場關系中卻沒有充分的市場競爭,雖有相關管理條例存在卻缺乏明確可行的監管制度時,諸如監控業主、對付業主等有恃無恐的行為就很難避免。

要從源頭上解決類似問題,相關部門要根據業主與物業公司間現有的常見矛盾、痛點,盡快出臺有針對性的政策和制度,讓小區治理有法可依有規可循;街道、社區應為小區成立業委會提供指導和幫助,降低更換物業公司的門檻;政府和市場也可以聯手探索物業公司評價機制,促進物業企業優勝劣汰。

家,應該是給人安全感和歸屬感的地方,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應是平等、互信、共建共享的關系。只有業主與物業公司和諧共處,社區才能健康發展,人們的幸福感和滿足感才能不斷提升。

標簽: 物業公司 物業管理 物業服務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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