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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為家庭暴力受害人織起法治“防護網”


【資料圖】

江西日報訊(唐文曦 全媒體記者朱華)8月18日,記者從《關于加強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貫徹實施的決議》新聞發布會上獲悉:自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以來,全省法院共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634份,有力保護了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嚴,為家庭暴力受害人織起法治“防護網”。

為暢通家庭暴力受害人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渠道,《決議》規定法院要建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受理綠色通道;針對家庭暴力受害者舉證能力弱的情況,法院要加大依職權調取證據力度,依法向有關單位調查取證或者簽發律師調查令、委托相關機構和家事調查員進行調查收集。

在人身安全保護令送達、執行程序和有關部門協助執行義務方面,《決議》規定,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后,要在24小時內向當事人送達,同時送達當地公安派出所、村(居)民委員會,也可視情況送達當地婦聯、殘聯、學校、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等。另外,《決議》規定,公安機關收到協助執行通知書后,要協助督促被申請人遵守人身安全保護令,救助、保護受害人等;婦聯、居委會、村委會、學校等相關單位要在人身安全保護令有效期內進行定期回訪、跟蹤記錄,發現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要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幫助受害人及時與人民法院、公安機關聯系,必要時對加害人、受害人進行心理輔導等。

此外,為充分發揮有關單位和部門的教育疏導幫扶作用,《決議》明確,婦聯等單位要加強與法院協作配合,為當事人提供家庭教育,必要時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法院要建立健全心理疏導的協作機制,組建專門心理輔導員、社會觀護員等隊伍,借助專業力量及時為當事人提供心理疏導等專業服務;民政部門、司法行政部門、婦聯、居委會、村委會等單位要與法院建立健全聯動機制,共同幫助當事人修復或重建婚姻家庭關系,遏制家庭暴力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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