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加強高溫天氣作業勞動者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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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日獲悉,市人社局印發《關于做好高溫天氣下勞動者權益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區(市)縣人社部門全面做好高溫天氣下勞動者權益保障工作。
據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發文,重點要求用人單位落實好高溫天氣下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主體責任,嚴格執行防暑降溫有關規定,在高溫天氣室外工作場所或高溫工作場所配備必要防暑降溫設施設備,為從事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提供符合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防暑降溫飲料、保健用品等物資,營造安全舒適的工作環境。
《通知》要求,用人單位在成都市氣象局發布日最高氣溫達40℃以上時,停止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并盡量縮短室外連續工作時間,不得安排勞動者在當日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連續工作時間,并不得安排加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下從事室外作業及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通知》明確,面對極端高溫天氣,用人單位應加強對勞動者健康檢查,通過合理調整工作時間、科學確定勞動強度、開展高溫防護職業健康知識培訓等方式,切實加強對高溫天氣作業勞動者的關心愛護;應及時向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且不得以防暑降溫飲料沖抵高溫津貼,不得因高溫天氣停工、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待遇。
下一步,還將加大監督檢查力度,依法查處用人單位違法行為;對因高溫天氣作業引發的勞動爭議案件實行快立快審快結,及時有效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勞動者因高溫天氣作業引發事故傷害或經職業病診斷機構診斷為職業性中暑的,可按規定依法認定工傷并享受相關保險待遇。(成都日報錦觀新聞記者 劉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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