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聚焦 >

焦點要聞:5月1日起:不在指定地點分類投放垃圾將被罰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是改善人居環境、增進民生福祉、提高文明程度、保障城市運行的重要保證,也是推進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一環。


(相關資料圖)

今年5月1日起,《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將開始施行。據介紹,原條例于2003年12月頒布,2012年1月修正。20年過去,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鎮化進程加快,人民群眾對城市環境的期望和要求不斷提高,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也面臨新的形勢,需要對原條例進行修訂,以適應新形勢、解決新問題。

修訂后的條例有哪些新要求?對市民生產生活將帶來什么樣的變化?記者昨邀請城管環衛部門專家對新條例進行了解讀。

新增內容

新增“垃圾分類管理”章節

新條例規定實施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的區域范圍,從設市城市的市區擴大到設市城市和縣城的建成區,以及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決定實施市容環衛管理的建制鎮和集鎮建成區。

新條例增設了垃圾分類管理專章,按照“大分流、細分類”總體思路,要求對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園林綠化垃圾實施分類管理,要求在不同場所設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其他垃圾等四類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設備,并重點對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以及分類處置提出明確具體的要求。同時,為進一步增強新條例的剛性約束力,在“法律責任”一章中規定:“未在指定的地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拒不改正的個人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回應熱點

一定前提下可設置餐飲、集市

新條例提出要塑造城市特色風貌,優化公共空間品質,保持城市整潔、有序、安全、美觀,并針對建筑物容貌、隔離圍墻綠籬、道路橋梁、架空管線、雕塑街景等提出明確的管理維護要求。

新條例堅持規范管理與引導服務并重,寬嚴相濟規范市容管理活動,在規定不得擅自占用公共場地擺攤設點,不得擅自超出門窗、外墻占道經營的同時,回應群眾生活關切,規定在不影響市容環衛、安全、道路通行和方便居民生活的前提下,設置餐飲、集市、季節性農副產品銷售以及修車、縫補、配鎖等攤點疏導點,劃定經營區域,明確經營時間、經營范圍,配套設置必要設施。

要求更高

飼養寵物等不得影響環境衛生

新條例要求按照環境衛生相關專項規劃合理布局、統籌建設垃圾分類處置設施、公共廁所、垃圾轉運站等公共環境衛生設施,配套環境衛生設施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同時交付使用。明確城市道路、施工現場、車輛清洗、公共廁所等重點區域以及舉辦節慶等重大活動的環境衛生要求。

新條例規定飼養寵物、信鴿,投喂犬、貓等動物不得影響周圍環境衛生;對寵物在公共場地產生的糞便等垃圾應當即時清除,禁止在設市城市和縣城的建成區內飼養家禽家畜。

標簽: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