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期間加班,工資這樣算
2023-01-17 14:16:12|
來源:山西晚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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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晚報記者 武佳
春節期間加班,工資應該怎么算?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今年1月21日至1月2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月22日至24日(農歷大年初一至初三)是法定休假日。因此,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1月22日至24日上班,應當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時加班工資計發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不得以調休抵消。
安排勞動者在1月21日、2月25日至27日(除夕、農歷大年初四至初六)加班的,應首先安排其補休,補休時間不得少于加班時間,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時加班工資計發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可以用這個公式來計算: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月工資基數÷全年月平均計薪日×300%×加班天數;休息日加班費=月工資基數÷全年月平均計薪日× 200%×加班天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