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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關注:戳穿“老賴”行徑 幫施工人員拿回工程款

“檢察官,經過這次的教訓,我認識到了法律的嚴肅性,也意識到誠信才是經營之本。在剩下的考驗期里,我會好好改造的?!苯眨诮邮芑卦L時,當事人王平對江蘇省張家港市檢察院檢察官如是說。

王平曾以專門從事工程承包為業。在對某樓盤一護欄工程進行施工后,他因拖欠施工人員十余萬元工程款而攤上了官司……


(資料圖片)

王平的家人代為履行剩余工程款的支付義務

施工人員向法院起訴討要工程款

2014年,阿明從王平處承攬了張家港當地某樓盤護欄建設的部分工程,辛辛苦苦忙活了兩三年,不料工程收尾后,15萬元工程款卻一分都沒見到。起初,王平向阿明聲稱發包商還沒和他結算,他也沒錢,后來又聲稱還有其他工程在做,手頭實在周轉不過來,讓阿明再寬限幾天。阿明一再索要工程款,王平卻每次只給三五千元,阿明只好訴至法院。2018年7月,法院經審理,判決王平支付阿明工程款13萬余元。

面對法院判決,王平不以為然,仍拒絕履行支付義務。同年8月,阿明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王平提出,自己實在沒錢,希望能夠分期還款。眼看自己有希望拿回血汗錢,阿明同意了。雙方達成了于2018年10月、2019年1月分兩次付款的執行和解協議,阿明隨即撤回了執行申請。然而,王平支付了2萬余元后,又一次沒了動靜。

2020年6月,苦等不得的阿明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法院經過查詢,除強制扣劃8000余元存款外,未發現王平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

由于王平拒不向法院申報其財產狀況,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在無法繼續強制執行的情況下,法院將王平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發出限制消費令,限制其高消費,同時罰款3000元。

無財產可供執行?檢察官察微析疑獲得關鍵線索

2020年10月,因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

“檢察官,請你們幫幫我!王平之前還和我說過想拿8萬塊一次性了結我們倆的官司,他怎么可能沒錢!”眼瞅著拿不回錢了,走投無路的阿明于2021年6月向檢察機關申請執行監督。

根據阿明反映的情況,張家港市檢察院辦案檢察官開展了全面的調查。經過查詢中國裁判文書網,辦案檢察官發現王平曾起訴過甲公司索要一筆租房賠償款并勝訴。檢察官隨即調閱該案卷宗,發現王平曾向甲公司租賃廠房并進行了裝修,因該廠房拆遷,造成了王平的經濟損失。雙方產生經濟糾紛后,王平將甲公司訴至法院,經過一審、二審,最終法院判決甲公司支付王平賠償款17萬余元。

難道王平沒有獲得這筆賠償款嗎?帶著這個疑問,辦案檢察官來到案涉廠房所在的村委開展調查,了解了該廠房的拆遷補償款發放及領取情況,確認甲公司已領取到這筆拆遷補償款。

隨后,辦案檢察官又找到了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詢問其是否已經將賠償款支付給了王平。原來,二審判決后,王平私下與甲公司達成協議,約定由甲公司直接給王平現金7萬余元、轉賬10萬元給王平的前妻。為證實甲公司打款的對象確實是王平的前妻,檢察官還前往民政部門,調查了王平的婚姻登記情況。

經過多方調查核實,辦案檢察官查明,在張家港市法院終結阿明與王平的執行案件程序后,王平經蘇州市中級法院二審判決確認了甲公司應支付其17萬余元,而他卻通過讓甲公司以現金給付和轉匯給其前妻的方式逃避法院的執行,嚴重侵害了阿明的合法權益。

公檢法三部門聯合打擊“老賴”

2021年8月26日,在查證王平確有轉移財產逃避執行的行為后,檢察機關制發檢察建議,建議法院恢復執行,并對王平的財產狀況及逃避執行行為進行調查,依法采取強制措施。隨后,檢察機關會同法院向公安局移送了王平涉嫌拒不執行判決罪的線索。

“我怎么也沒想到,只是簡單的債務糾紛,卻讓我惹上了刑事官司。”2021年11月9日,王平被抓后悔恨不已。據王平供述,由于此前阿明不同意以8萬元了結雙方的糾紛,所以在拿到甲公司的賠償款后,他不愿履行判決義務。

在王平到案次日,檢察官、法官與警察攜手對其開展法治教育,向其強調了公民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嚴肅性,并指出以任何方式轉移財產、逃避執行都是違法行為,都要承擔法律后果。作為一個生意人,更要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王平也深刻悔罪,承認了自己的錯誤,并通過家人向阿明給付了剩余的11萬元。

2021年11月底,王平因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法院最終以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王平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侯婷婷 陳夢清)

(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標簽: 施工人員 轉移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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