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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挽救式”執行復活了企業

最高法指出,堅決避免“辦一個案子,垮掉一個企業”(副題)

中工網訊(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盧越)4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人民法院助力中小微企業發展的15個典型案例和創新機制。在一起涉及20名員工的勞動爭議系列執行案中,法院采用“挽救式”的“放水-養魚-經營-清償”執行路徑,維持企業一定的經營資質,幫助其逐步恢復清償能力。

案情顯示,羅某等20人原是被執行人某餐飲公司的員工,因該餐飲公司拖欠他們數十萬元的工資而申請勞動仲裁,仲裁裁定責令該公司需支付拖欠他們的勞動報酬。后羅某等員工以該公司未履行義務為由,向廣東省江門市江海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中,經執行法院調查查明,某餐飲公司屬于餐飲行業小微民營企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已面臨嚴重的經營困境,除餐飲設備外,并無其他可供執行財產,而剩余在餐廳租賃場地的餐飲設備并無太大價值,且不足以清償其全部工人工資。雖某餐飲公司表示希望通過繼續經營以償還債務,但出租方要求解除租賃合同收回租賃場地,某餐飲公司復工復產遇到重大障礙。

執行法院經認真研判認為,如果此時查封該餐飲公司銀行賬戶、餐飲設備并拍賣其資產,將該公司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及采取限制消費措施等,其將無法維持基本運轉經營,亦無法足額保障兌現勝訴工人的合法勞動報酬利益。

執行法院創新地適用“挽救式”執行方案。通過向申請執行人、租賃方分析“竭澤而漁”可能“兩敗俱傷”等情況,促成案件達成執行和解方案,即靈活變更強制措施,法院暫不對該公司采取失信、限高、查封銀行賬戶、立即拍賣等傳統強制措施,預留公司必要的流動資金和往來賬戶,延長其半年的履行期限。法院依法對該公司的餐飲設備采取“活封”措施,允許其繼續利用原餐飲設備復工復產。該公司可延期支付租賃方租金并由法院協助引進戰略管理第三方投資團隊對公司經營策略進行升級轉型。

其后該公司經營情況扭虧為盈,足額支付完畢所欠工資,所涉20件追索勞動報酬執行案全部足額執行完畢。

最高法執行局局長黃文俊表示,人民法院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對能“活封”的財產堅決不進行“死封”,在保障申請執行人債權的同時,最大限度降低對中小微企業的不利影響,堅決避免“辦一個案子,垮掉一個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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