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期間辭職可領取生育津貼
2022-03-30 14:41:18|
來源:中工網 作者:
【案情介紹】
小李是某單位員工,距離她的產假期滿還有一個月的時間,她準備向單位提出辭職。現在咨詢,在產假期間內,她可不可以提出辭職?單位已給她繳納了生育保險費,辭職之后,她可不可以繼續領取生育津貼?
【律師解答】
1.在產假期間內,小李可以提出辭職。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依照該法條規定,辭職權屬于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女職工在產假期間可以提出辭職。
2.單位已給小李繳納了生育保險費,辭職之后,小李可以繼續領取生育津貼。
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社會保險立法對生育職工給予經濟、物質等方面幫助的一項社會政策。在符合生育保險待遇時,生育津貼的發放作為用人單位支付產假工資的替代,在某種程度上減輕了用人單位的負擔,但是生育保險基金的發放亦有其法定的條件,與員工產假期間是否辭職無關。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第五十六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綜上,小李在產假期間依照法律規定可以辭職,可以繼續申領生育津貼。
(據天津工人報消息 天津擊水律師事務所 潘強 程秀麗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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