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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價刻字案”的意義更在案外

原標題:“天價刻字案”的意義更在案外

弓長

據近日央視報道,2021年7月,一男子在貴州銅仁梵凈山游玩時,在“梵凈山金頂摩崖”的石壁上刻了4個字。當地檢察院對此啟動調查并提起了民事公益訴訟,經專業機構鑒定,此舉對梵凈山的景觀美學功能和文物造成“不可逆的損害”。法院近日對此案一審宣判,判決被告陳某支付各項修復及賠償費用共計12萬余元,并在國家級媒體上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刻4個字賠12萬元,這一判決結果在社交媒體上獲得網友一邊倒地支持,可見公眾“苦旅游不文明現象久矣”。

近年來,類似的事情的確不少,比如,在陜西榆林、甘肅張掖的丹霞景區已經發生過多起游客、短視頻博主強闖未開放區域,在核心地貌上惡意踩踏或者刻字的事件,而這些天然地貌自然修復的時間至少需要60年。再如,2021年3月,3名游客在北京八達嶺長城墻體上刻字后被抓獲,專家表示,目前尚無修復的技術方法。

現實中,以刻字、涂鴉、踩踏等方式破壞文物、景觀的行為屢禁不止,一個重要原因是事后懲戒力度有限。對類似事件,一方面,相關地方和部門往往秉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理念,另一方面,可能對被破壞的文物、景區的損失程度和后續危害認知不足。因此,相關行為人往往只是被給予批評教育、罰款或行政拘留等處罰,基本上沒有感到“肉疼”。此次“天價刻字案”之所以讓人振奮,很重要的原因即在于當地檢察院主動介入并提起公益訴訟,讓以生態環境修復為中心的損害救濟制度落到了實處。

其實,被判罰天價修復費,此前也有先例。2020年,江西“三清山地質遺跡被毀案”中,3名被告被判賠600萬元環境修復費。該案既是全國首例故意損毀自然遺跡入刑的案件,也是全國首例檢察機關針對損毀自然遺跡提起的生態破壞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

公益訴訟是我國民事訴訟的一項重要制度,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違反國家規定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國家規定的機關或者法律規定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包括某些損失、損害調查、鑒定評估等費用和支出等,同時,民法典侵權責任編中明確規定了生態環境損害的懲罰性賠償制度。本案中,12萬余元的賠償款里就包括6萬余元的文物修復費、近4萬元的修復方案設計費用以及2萬余元的環境損害懲罰性賠償款。

世界自然遺產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自然景觀、文物古跡,承載著一個國家和民族的歷史和記憶,是不可再生的珍貴文化資源,是需要被保護的公共財富,而涂鴉刻字等不文明行為無疑會對其生態環境功能、景區觀賞性等造成不同程度的損害。

“天價刻字案”的裁判,懲治了陋習,也展現了法律和司法機關護航生態文明、文物古跡的力度和決心——今后,再有類似的情況、事件發生,希望相關地方的司法機關也能有如此積極、主動的作為,用更多的現實案例去指引人們的行為。可以預見的是,如果類似的判罰能夠多起來甚至成為一種常態,那么必將形成更大的震懾,讓更多人不敢伸手、不敢隨便“到此一游”、簽名留念。這不僅會促進我們對生態環境、文物古跡的保護,而且有助于提高我們的文明程度和人口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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