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駕駛等要有規范了!兩部門就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及上路試點征求意見
11月2日,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公安部組織起草了《關于開展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
《征求意見稿》旨在通過開展試點工作,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促進智能網聯汽車產品的功能、性能提升和產業生態的迭代優化。基于試點實證積累管理經驗,支撐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制修訂,推進健全完善智能網聯汽車生產準入管理體系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體系。
《征求意見稿》從試點城市條件、試點汽車生產企業條件、試點產品條件、試點使用主體條件四方面,對業務相關方開展試點工作作出規定。
(相關資料圖)
《征求意見稿》指出,試點車輛上路通行期間,試點使用主體應當加強車輛運行安全保障,如實記錄車輛運行數據信息,并按照有關部門要求提供車輛運行相關信息。
同時,試點使用主體應當對試點車輛上路通行期間收集的數據加強管理,數據存儲、傳輸、處理應當符合汽車數據安全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要求。
開展試點需滿足四方面條件
《征求意見稿》從試點城市條件、試點汽車生產企業條件、試點產品條件、試點使用主體條件四方面,對業務相關方開展試點工作作出規定。
《征求意見稿》指出,試點城市應當具備支持開展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的地方性法規或管理政策、組織協調機制等政策保障條件;具備與申報試點的智能網聯汽車自動駕駛功能設計運行條件和道路交通管理實際相適應的公共道路、交通基礎設施、通信基礎設施、高精度地圖等必要的基礎設施條件等。
試點汽車生產企業應當是取得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準入的汽車整車生產企業,具備搭載自動駕駛功能的汽車產品的設計驗證能力;具備汽車功能安全、預期功能安全、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軟件升級、風險與突發事件等安全保障能力。
試點產品應當符合相關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準入要求,符合功能安全、預期功能安全、網絡安全和數據安全等產品過程保障要求,符合模擬仿真、封閉場地、實際道路、網絡安全和數據安全、軟件升級、數據記錄等測試要求。確保試點產品符合自動駕駛功能產品技術要求和道路交通法律法規相關通行規定,保障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過程中的安全性。
試點使用主體條件方面,《征求意見稿》要求,設置試點車輛運行安全保障機構,建立運行安全保障、風險與突發事件管理制度。同時,具備試點車輛運行安全監測平臺,配備與試點車輛運行管理相匹配的管理人員及運行安全保障人員,對試點車輛運行安全、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具備全流程保障能力。
車輛上路試點需配備安全員
在組織實施環節,《征求意見稿》要求,試點汽車生產企業應當細化完善自動駕駛功能產品的準入測試和安全評估方案,并報工信部、公安部。在實際道路測試過程中,試點汽車生產企業應按照監測要求將車輛接入工信部試點管理系統。
上路通行試點時,《征求意見稿》指出,試點使用主體應當按規定為試點車輛購買保險、申請辦理注冊登記;要求符合資格條件的車內安全員處于車輛駕駛座位上,監控車輛運行狀態及周圍環境;監測車輛運行狀態,加強日常安全管理,確保試點車輛自動駕駛功能只能在限定范圍內激活。
當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時,試點城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現行法律法規進行調查、處理。屬于試點車輛一方責任,車輛處于自動駕駛系統未激活狀態下的,由車內安全員承擔;車輛處于自動駕駛系統激活狀態下的,由試點使用主體承擔。試點汽車生產企業、自動駕駛系統開發單位、設備提供方等相關主體對交通事故發生有過錯的,承擔責任一方可以依法追償。
試點車輛上路通行期間,試點使用主體應當加強車輛運行安全保障,如實記錄車輛運行數據信息,并按照有關部門要求提供車輛運行相關信息。
同時,試點使用主體應當對試點車輛上路通行期間收集的數據加強管理,數據存儲、傳輸、處理應當符合汽車數據安全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要求。
多地積極探索自動駕駛汽車應用試點
作為戰略性新興產業,自動駕駛對汽車行業的未來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近些年,利好政策持續加碼自動駕駛汽車賽道。工信部、發改委、科技部等部委先后出臺相關政策,將自動駕駛汽車列為重點任務之一,并提出要加快推進自動駕駛汽車法規體系建設。
地方層面,包括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在內的40余個省區市出臺了相應的管理辦法,并積極建立自動駕駛示范區,助力自動駕駛產業落到實處。
工信部副部長辛國斌曾表示,工信部將繼續統籌發展,堅持公共安全的底線,在管理政策、技術創新、標準體系、測試示范等方面協同發力,出臺自動駕駛的功能要求、信息安全等重要標準,并適時開展準入試點,來推動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能夠行穩致遠。
工信部裝備工業一司副司長郭守剛也指出,推進自動駕駛落地,不單單需要“車的智能”,更需要“路的智能”,從而實現車路協同。而從自動駕駛行業的發展來看,國家也在基礎設施方面給予最大支持,加速自動駕駛落地。
東莞證券研報指出,終端車企為了打造差異化競爭,近年紛紛加大智能化配置,推出搭載智能駕駛功能的相關車型,據IDC(國際數據公司)數據,截至2022年一季度,國內L2級自動駕駛乘用車的滲透率達到23.2%,同比大幅提升了15.7個百分點。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持續完善,行業發展有望進一步提速。
億歐智庫報告則表示,隨著自動駕駛的發展,單一企業或某一群體已經無法持續高效突破自動駕駛當下發展困境。企業需要整合內外部資源,打破上下游各個環節的協作障礙和信息壁壘,提升產業鏈協同效率。企業之間相互合作提升凝聚力,融合發展實現生態共贏。
(文章來源:證券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