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報道:法治保障母親河長久安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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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法治保障母親河長久安瀾
10月3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黃河保護法,就加強黃河生態環境保護、推進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促進高質量發展等作出規定。該法將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黃河是中華民族的主要發源地和搖籃,自古以來,我國就有“黃河寧,天下平”的說法。受氣候變化、過度開發等影響,黃河流域生態環境一度非常脆弱。近些年來,通過采取一系列有力舉措,黃河流域生態保護修復、水沙治理取得顯著成效,但黃河流域水資源保障形勢嚴峻、發展質量有待提高等困難和問題依然存在,這就需要依法統籌謀劃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生產方式轉型。
其實,我國現行法律中已有一些涉及黃河的條款,但由于相關條款或規定較為模糊,缺乏可操作性,或相互之間缺乏協調,使得實踐中分割管理和粗放管理問題較為突出,治理效果不彰。為了解決這一問題,黃河保護法明確國家建立黃河流域統籌協調機制,全面指導、統籌協調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并就流域內水資源利用、水沙調控與防洪安全等作出統一安排,有效彌補了此前分散立法的不足,這也是全面推進國家“江河戰略”法治化的體現。
就條文內容來看,黃河保護法堅持問題導向和系統觀念,鑒于生態環境脆弱是黃河流域最大的問題,黃河保護法從生態保護修復和污染防治兩個方面,對加強生態環境保護作出規定;為解決黃河流域水資源短缺這一最大矛盾,黃河保護法明確國家在黃河流域實行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強化農業節水增效、工業節水減排和城鎮節水降損措施;同時,明確要以生態保護為前提優化調整區域經濟和生產力布局。這些舉措都具有針對性,可謂切中了黃河流域治理的要害。
保護黃河是事關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千秋大計。黃河保護法的出臺,為在法治軌道上推進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相信隨著法律的實施以及有關方面共抓大保護、協同推進大治理,將有力確保黃河長久安瀾,讓黃河成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馬樹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