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黃牛”亂象 還票于消費者
2023-07-30 16:50:27|
來源:人民法院報 作者:
(資料圖)
原標題:整治“黃牛”亂象 還票于消費者
近期,某人氣少年組合演唱會門票被“黃牛”標價至20萬元一張,某明星演唱會兩張連座票被“黃牛”叫價15萬元,“天價票”登頂熱搜,讓網友直呼離譜。
今年以來,演唱會、音樂節等線下大型群眾性活動呈現“爆發式復蘇”態勢。演出市場雖然迅速回暖,但對于消費者來說,官方購票平臺卻是“一票難求”。不良票販為獲取高額利潤,利用專門的刷票軟件、人工代搶獲取門票,或從平臺方處獲取內部票并倒賣,種種亂象不僅破壞了觀眾體驗,更擾亂了市場秩序。
“黃牛”為何如此猖獗?一方面有市場監督管理不到位的原因,另一方面筆者認為也和該行為違法成本較低有關。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之規定,“黃牛”銷售演出票屬于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在高利潤、低成本的誘惑下,“黃牛”們對販票趨之若鶩,窮盡手段牟取暴利。
對此,相關部門亟須在多個環節共同發力,遏制愈演愈烈的“黃牛”亂象:一是要加強市場監管和處罰力度,制定更為科學合理的售票準入機制,進一步提高“黃牛”違法成本;二是要強化票源管控,通過探索實名制購票、設置單人單場購票上限、完善退票機制等規則,從源頭上壓縮“黃牛”倒票空間,給消費者帶來更好體驗;三是加大普法宣傳,通過典型案例釋法等形式,引導觀眾自覺抵制“黃牛”販票,避免陷入詐騙陷阱。(王繼業)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