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過重罰”怎能以理服人 天天視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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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小過重罰”怎能以理服人
近日,一則“老農賣菜獲利14元卻被罰10萬”的新聞沖上熱搜,議論之聲此起彼伏。
回過頭看,事情的經過并不復雜:一位老農買了鄰居的70斤芹菜,通過轉售某蔬菜批發商行獲利14元,最后因芹菜抽檢不合格,被當地的市場監管局罰款5萬,又因其未及時繳納罰款,被追加5萬元罰款。但在市場監管部門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時,當地法院一審裁定不準予強制執行。最近,該案二審駁回了復議申請,維持了一審裁定。
應當看到,老農轉售的芹菜中所查出的毒死蜱,是一種中等毒性的殺蟲劑,早已于2016年12月31日起被全面禁止在蔬菜上使用。按照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5萬元是最低起罰點,當地市場監管部門似乎已是“從輕發落”。然而,不少網友之所以還要替當事人喊冤,這并非出于同情,認為法律要為此讓步,而是獲利和處罰的數額太過懸殊,而且就案件細節來說,這樣的法律適用還值得商榷。
常言道:“食品安全大于天。”本著“預防為主、風險管理”的原則,食品安全法突出了“四個最嚴”: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但在具體的裁量上,“四個最嚴”與“過罰相當”并非對立,應該留有一定的彈性空間。比如,《關于食品安全行政處罰法律適用有關事項的通知》就明確指出,在食品安全具體執法實踐中,應當綜合運用食品安全法和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切實做到處罰法定、過罰相當、處罰與教育相結合。
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修訂的行政處罰法還進一步強化了行政處罰基本原則,增加了首違不罰、輕微免罰、無主觀過錯不罰等規定。照此情形,對老農罰款10萬,恐怕也有違法治精神。按照法院的說法,這位老農并非職業菜販、系首次違法,且其本人并不知曉所銷售芹菜不合格,能如實說明不合格芹菜的來源,應當依法予以減輕或不予處罰,認定處罰畸重,裁定不準予強制執行。盡管這不能直接等同于取消罰款,出于以案釋法的意義,也是必要的糾偏。
重視不等于要重罰,有力度也要有溫度,這對小微主體尤為如此。試想一下,很多小商販并不具備查驗農藥殘留的技術手段,往往是等到一紙罰單下來,才意識到攤上事了。動輒“小過重罰”,難免有“以罰代管”之嫌,效果可能適得其反。從“合肥拍黃瓜案”到“榆林芹菜案”,再到如今超標芹菜再起爭議,類似事件所帶來的思考,并不止于法律層面的討論——守護“舌尖上的安全”,還應加快政府部門職能的轉變,通過加強宣傳、科學引導等方式,把執法重心從“末端監管”轉向“前端服務”。(高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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