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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頓飯700元服務費,不能等買單時才明碼標價

原標題:一頓飯700元服務費,不能等買單時才明碼標價


(資料圖)

涉事餐館只是在收費單上注明了服務費的價格,但收費單與菜單是兩碼事。合著事前不告知,菜單不注明,只有到了買單時,消費者才知道還有服務費。這算什么明碼標價呢?這明顯有宰客的嫌疑,是在消費者的知情權上動歪心思。

這服務費可真不便宜。近日,深圳的陳女士在網絡發帖吐槽,她和朋友在一家名為潮御薈的餐館就餐,被收取了高達700余元的服務費,但并沒有享受到特殊的服務,“倒酒都是我們自己倒的”。她認為服務質量配不上這個價格。此事引發關注。

在餐館用餐,享受了服務員的服務,餐館適當收取一些服務費無可厚非。尤其是在人力成本攀升的當下,餐館收取服務費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可以被多數消費者接受的。

但是,陳女士一行6人,一頓飯就被收取了700余元的服務費。對于很多人來說,這些錢已經足夠6個人好好地吃上一頓,這樣的服務收費標準確實不低。陳女士對服務費提出質疑,符合情理。

當然,市場經濟時代,在不違背相關法規的前提下,商家可以自行為商品和服務定價。貴可以,但首先要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即使貴得合理,也要貴在明處。其次是既然收取高額的服務費,就應該讓消費者享受到物有所值的服務。

可是,涉事餐館在兩點上都沒有做好。

其一,餐廳向陳女士收取服務費的理由是提供了1對1的管家服務。可陳女士認為,雖然包間里有一名服務員,但除了上菜以及把一個響螺焯水之外,全程坐在小隔間里,并沒有全程服務。這樣的服務,自然稱不上是全程服務。

其二,價格法明確規定,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注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

也就是說,商家收取服務費可以,但必須明碼標價。當地市場監管部門也明確表示,服務費可以收,但必須在菜單上明碼標價,或者提前告知消費者,否則就是不合理的。

涉事餐館只是在收費單上注明了服務費的價格,但收費單與菜單是兩碼事。合著事前不告知,菜單不注明,只有到了買單時,消費者才知道還有服務費。這算什么明碼標價呢?這明顯有宰客的嫌疑,是在消費者的知情權上動歪心思。

像潮御薈這樣在明碼標價上動歪心思的商家并不少見。他們雖然知道必須明碼標價,卻不肯老老實實執行,要么是將價碼標在收費單或者是菜單的隱蔽處,要么是含糊其詞,只籠統表明價格,而在規格、計價單位等方面語焉不詳,導致明碼不“明”。

消費者享有法律賦予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這應是一切商業活動的前提。明碼不“明”看似事兒不大,卻是對消費者權益的侵害。這是病,得治。(張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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