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促進靈活就業人員勞動保障制度建設 新視野
【資料圖】
原標題:“以案釋法”促進靈活就業人員勞動保障制度建設
在靈活就業人員已達2億人左右規模的形勢下,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迫在眉睫。近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聯合發布了新就業形態勞動爭議典型案例,通過以案釋法引導裁判實踐,對于切實提高新就業形態勞動爭議案件辦理質效,充分實現平臺經濟良性發展與勞動者權益保護互促共進具有重要意義。
新經濟業態催生了新就業形態,平臺經濟的興起及勞動者工作理念的轉變等因素促成了新型靈活就業群體的產生。就業靈活化作為一種新就業形態,其勞動用工模式在管理方式、工作時間、報酬支付等方面呈現靈活性、多元化等新特點,這給法律實踐中勞動關系的認定帶來了新挑戰,也導致了傳統用工關系中勞動關系或勞務關系“二元論”劃分模式不合時宜。這些都對加強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制度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從目前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遇到的勞動糾紛來看,勞動關系歸屬模糊、勞動風險加大、缺乏社會保障支持等問題占大多數,而這些問題也是目前勞動者保障制度無法覆蓋的部分,讓這類群體的勞動權益面臨被制度“遺漏”的困境。
如何擺脫這一困境?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主要針對傳統就業方式而設計,是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得不到保障的主要原因。因此,要擺脫這一困境,還需要從制度入手,補齊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缺失”的保障。
事實上,我國近年來已經高度重視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維護,出臺了一系列規范發展靈活就業、加強靈活就業服務的政策措施,正在逐步完善對靈活就業人群的保障制度及相關措施。但是如何讓制度的設計更合理、更有效益,在設計過程中需要更多考慮目前新就業形態中出現的問題。此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聯合發布的新就業形態勞動爭議典型案例就具有較高的實踐意義。
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介紹,此次案例覆蓋平臺經濟主要行業類型和常見用工方式。這些案例的仲裁“堅持‘事實優先’的勞動關系認定原則,根據用工事實認定企業和勞動者的關系;明確‘從屬性+要素式’的勞動關系認定思路,結合平臺實際用工中勞動者對工作時間及工作量的自主決定程度等要素”。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明確,利用這些案例,可“全面分析勞動者與企業之間的人格從屬性、經濟從屬性、組織從屬性,加強對勞動管理程度的綜合考量,對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認定標準作出重點規范;對通過訂立民事合作協議規避用人單位義務、‘假外包真用工’、誘導勞動者注冊個體工商戶等違法用工行為予以糾正,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就業是最大的民生,勞動關系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會關系之一。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制度的建設對于我國構建多層次、高水平、廣覆蓋的勞動保障體系,不斷適應勞動就業形態多元化的發展至關重要。重視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在實踐中面臨的問題、取得的經驗,才能更高效地制定保障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的法律法規和制度體系,落實完善各項支持和保護政策措施,規范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健康發展,更好促進積極就業。(王麗娟)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