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游大罵游客”被頂格處罰的警示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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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導游大罵游客”被頂格處罰的警示意義
3月18日,海口市旅游綜合整治辦公室發布關于“導游因游客未購物惡劣態度對待游客”一案處理情況通報。對涉事旅行社罰款30萬元,導游被吊銷證件、頂格行政處罰5萬元。(3月19日《三亞日報》)
3月17日,一則關于“三亞一導游疑因游客未購物大罵游客”的視頻引發關注,其“白白伺候你們幾天”“屁股像插火箭一樣”等雷語雷言,讓許多網友感到不適。海口市相關部門調查核實,視頻中反映的涉事導游人員楊某某違法違規情況屬實,其行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且情節極其嚴重,遂對涉事旅行社和導游予以嚴肅處理。其中,涉事導游楊某某被頂格處罰5萬元并吊銷導游證。根據《旅游法》,楊某某自處罰之日起未逾三年,不得重新申請導游證或者從事旅行社業務。
《旅游法》明確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導游管理辦法》則指出,導游在執業過程中不得以毆打、棄置、限制活動自由、恐嚇、侮辱、咒罵等方式,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參加購物活動、另行付費等消費項目。近年來,原國家旅游局、文化和旅游部先后出臺《關于打擊組織“不合理低價游”的意見》、《關于加強行業監管進一步規范旅游市場秩序的通知》,對不合理低價游、導游強迫或變相強迫購物等違法違規現象加強行業監管。盡管法律言之鑿鑿,部門三令五申,但“不合理低價游”亂象仍屢禁不止,頻繁引發導游和游客之間的矛盾沖突。前不久,廣西桂林一旅游團導游因未達購物標準不給游客房卡的視頻引發關注。涉事旅行社、導游涉嫌不合理低價游和強迫或變相強迫購物,被桂林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立案調查。
究其原因,主要在于違法成本過低,導致對“不合理低價游”的集體無意識,難以形成有力震懾。近年來,“不合理低價游”幾近成為業內公開的秘密。不過,除了少數引發媒體報道、輿論關注的案例外,多數“不合理低價游”都陷入“民不告,官不究”的尷尬,很少受到處理。于是,一些旅行社有恃無恐,明知不可為而為之;一些游客心存僥幸,明知是“火坑”也要跳。
在這一背景下,海口“導游大罵游客”被頂格處罰無疑具有警示意義。有關部門應加強市場監管,通過明察暗訪、系統監控、投訴舉報等方式,全面收集涉嫌“不合理低價游”、強迫購物的問題線索。一經查實,依據相關法律和?政策嚴肅處理,該處罰的處罰,該停業的停業,該吊銷資質的吊銷資質,并向社會公布典型案例以儆效尤。
同時,更重要的是引導旅行社規范經營,摒棄低價引流模式。在海口這起事件中,涉事旅行社工作人員表示買不買是游客自愿,非強制性,但同時坦言“導游是沒有工資的,游客如果能買點東西,對導游來說是有提成的,如果沒買,那么導游一分錢就沒有。”這一畸形經營模式,在當下旅游市場具有普遍性,在無形中催生了導游強迫購物行為。
有關部門一方面應積極發揮行業協會的引領作用,倡導旅游企業誠信經營,強化行業自律,同時,動態公布和調整旅游產品誠信指導價,定期公布旅行社信用“紅黑榜”,引導消費者理性選擇,用腳投票,遠離“低價游”宰客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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