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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快資訊丨續費“連環套”亟待監管“連環罰”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原標題:續費“連環套”亟待監管“連環罰”

近日,優酷“1元會員”退費事件引發社會關注。在優酷視頻首頁彈出的“首月1元”彈窗廣告上,有一行小字說明“首月1元/月,后11個月12元/月”,直到點開充值詳情頁面后,才能看到“開通未達12個月,按25元/月繳補差價”的字樣。不少消費者來電稱,他們或多或少都有過“被自動續費”的經歷,有人想試用卻被自動續費,有人想取消訂閱卻發現步驟煩瑣。(見2月8日《法治日報》)

我國《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價格法》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經營者違反規定,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一定倍數罰款、責令停業整頓,乃至吊銷營業執照等。

然而,時下一些手機APP運營商在顯著位置大肆宣傳使用相關APP免費或續費繳費優惠等,卻在背后偷偷捆綁收費,甚至只給收費選項而沒有不繳費選項,或隱藏解綁選項,無疑是在利用信息、技術等優勢誘騙消費者稀里糊涂下載使用。這顯然屬于有意無意使用模糊或使人誤解的方式,強制、誘騙消費者與之交易和消費的價格欺詐行為,是諸多法規所不允許的。

近些年有關方面對APP自動續費違法行為,進行了不斷的打擊,但一些手機APP經營者自動續費“連環套”等亂象仍在上演。對此類APP違規違法經營的連貫懲戒手段少,是重要原因之一。比如近些年工信部每年都公布多批違規手機APP等,其中不少還是一些屢查屢犯的所謂知名公司,這也就說明了相關處理就事論事多,相關連貫懲戒手段少。

APP自動續費“連環套”,亟待監管“連環罰”。比如加大對這類違法違規行為打擊和連貫處理力度;建立違規手機APP及企業黑名單制度,把屢查屢犯經營企業納入黑名單,對進入黑名單企業實行經營限權等。要讓違規經營得不償失,不敢再胡作非為。(余明輝)

標簽: 責令停業 引人誤解 有意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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