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家暴算見義勇為,準確抓住了家暴的“暴力”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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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制止家暴算見義勇為,準確抓住了家暴的“暴力”本質
近日,新修訂的《河北省反家庭暴力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表決通過,將于2023年1月1日起實施。其中,《條例》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家庭暴力行為予以勸阻、制止、舉報。符合見義勇為確認條件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和保障。”這一規定贏得了廣泛關注。
在評論區,網友紛紛點贊:“支持!”“建議全國推廣!”可見,“制止家暴可認定見義勇為”條款深得人心。從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實施,到各地反家庭暴力條例的出臺,這些年來,反家庭暴力的意識日益深入人心,反家暴的各項措施不斷落地,受害者尋求救濟的途徑也日益豐富。這一次,《條例》明確制止家暴可認定見義勇為,是現有反家暴措施的必要補充,彰顯了法治的進步,也再次提醒人們家暴的本質是“暴力”。
在此之前,2021年3月,江蘇省常州市率先將“舉報家暴和侵害未成年人違法行為”納入見義勇為獎勵范疇,引發民眾熱議。2021年12月,《江蘇省反家庭暴力條例》出臺,明確規定:公民制止家庭暴力行為,經公安機關查實,符合見義勇為人員確認條件的,依法予以確認。今年6月,北京市委社會工委、市民政局二級巡視員張青之在新聞發布會上介紹,制止他人的家暴行為等情形,符合確認條件的,可以認定為“見義勇為”。可見,“制止家暴可認定見義勇為”正在越來越大的范圍得到認可。相信不久之后,這一觀念也將越來越成為社會共識。
家庭暴力是暴力,制止暴力行為,符合條件的可認定見義勇為,這本不應該是一個問題。但是,在過去很長時間,因為家庭暴力發生在家庭內部,人們常常將其與“家務事”混為一談,認為打老婆、打孩子只是不值一提的“小事”,外人干涉那是“多管閑事”。甚至就連不少受害者也抱著家丑不可外揚的心態,不愿意向外界求助。此外,一些受害者擔心離開家庭后無處可去,還有一些擔心向外求助后招致更猛烈的報復等,最終選擇忍氣吞聲。種種心態和不同情況,導致對家庭內部暴力的處理,確實要更為復雜。
不過,隨著反家暴意識的日益深入人心,人們對家暴的暴力性質認識得也越來越清楚。既然是暴力,就不應該被允許,不管是針對陌生人還是針對家庭成員。《反家庭暴力法》明確規定: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制止正在發生的暴力行為,是公民實施的正義行為。對于其中符合見義勇為條件的,理應認定為見義勇為。
當然,在具體實施過程中,這一規定仍可能遇到種種問題,要在實踐過程中反復摸索,才能讓這一條款真正落地,并充分發揮作用。無論如何,規定“制止家暴可認定見義勇為”,賦予勸阻、制止家暴行為以正義的意義,這是法治精神的彰顯,也是振奮人心的進步。期待這一條款的加入,進一步激發起人們與家庭暴力行為作斗爭的勇氣,讓家庭暴力的生存空間日益狹小,讓和諧文明的家庭氛圍日益普遍。(土土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