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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對涉疫違規漲價“告誡千遍不如處罰一次”

原標題:對涉疫違規漲價“告誡千遍不如處罰一次”

馮海寧

據12月11日央視報道,12月10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查處一起高價銷售抗原試劑盒案,擬給予當事人警告和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資料圖片)

隨著我國防疫措施不斷優化,公眾更加重視個人健康防護,防疫藥品、抗原檢測試劑盒熱賣是積極應對疫情的表現。然而,部分商家卻趁機惡意漲價、哄抬價格,牟取暴利。

據報道,北京這家違規藥店所售抗原進銷差價率最高達到273.9%,違反了價格法相關規定。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相關規定,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從市場監管部門擬罰款20萬元來看,涉事藥店應該尚無違法所得,如此代價可謂巨大,這一巨額罰單也為其他藥店和防疫物資銷售商帶來警示。

首先,不要企圖“宰客”。該藥店被舉報并最終受罰,體現出舉報者強烈的監督意識,同時也表明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當越來越多人成為舉報者,商家的“宰客”空間無疑會更小。

其次,別把監管者的告誡當耳旁風。近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市場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書》,對網絡平臺、大型藥品經銷商等2000余戶藥品經營者開展提醒告誡,引導企業自覺規范價格行為。上述違規藥店顯然沒把這一告誡當回事。

其三,發“疫情財”將受到道德譴責和市場懲罰。商家利用疫情牟取暴利,是趁人之危,為公眾譴責和不齒,被公開通報后,還會付出信譽損失、顧客流失等代價,這對藥店來說更是難以承受之重。

進而言之,市場監管部門提前發布提醒告誡書,是愛護市場主體、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必要之舉。如某些商家不聽告誡,則依法予以懲處,這是“先禮后兵”。雖說提前告誡是必要的,但很多時候,告誡千遍不如處罰一次。只有讓違規者付出巨大代價,才能起到“殺一儆百”之效。


標簽: 萬元以上 牟取暴利 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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