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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報道:以“曝”制暴不是化解鄰里糾紛的正確姿勢


(資料圖片)

原標題:以“曝”制暴不是化解鄰里糾紛的正確姿勢

弓長

據11月27日《法治日報》報道,近日,北京市四中院審結了一起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李某與鄰居吳某產生糾紛且協商無果后,將吳某的照片發布在短視頻平臺上發泄怨氣。法院認為,任何公民都有權對自己所見所聞通過自媒體向公眾展示,但網絡并非法外之地,言論、音視頻內容等都必須客觀真實,遵守法律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公共與他人合法權益。最終,法院判決李某侵害吳某的肖像權。

雖說遠親不如近鄰,但鄰里之間發生糾紛和沖突也十分常見——樓上的熊孩子半夜在家“蹦迪”,家長對此置之不理;隔壁鄰居在樓道堆放雜物影響通行且帶來消防隱患;鄰居在小區遛狗不拴繩多次被投訴……尤其是,受疫情影響,居家辦公、居家上網課等情況多了起來,鄰里之間相處的時間、機會增多,日常積累的抱怨和不滿更容易引發矛盾。

有人受了鄰居的氣,可能會以暴制暴“正面剛”,甚至發生肢體沖突。也有人選擇以“曝”制暴——隨著刷短視頻成為很多人生活的一部分,利用發布短視頻等方式曝光鄰居行為、讓鄰居“社會性死亡”或者放任鄰居被網暴等情況,逐漸增多。如此,舊矛盾不但沒解決,還可能產生新問題,比如可能侵犯個人隱私、肖像權、名譽權等。非理性發泄情緒,不僅無助于問題的根本解決,還可能讓自己從受害人變成加害人,得不償失。

維系和諧的鄰里關系,不僅關系個人的居住安寧,更關系整個社區、社會的穩定有序。身處法治社會,對矛盾和糾紛的解決就應該有法治的樣子、用法治的方式。而且,鄰里糾紛首先應該通過協商解決,要多一些換位思考,多一些理解尊重,少一些斤斤計較。

在雙方自身都無力解決相關問題時,還可以尋求有關組織的幫助。目前,各地都在積極建立健全基層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通過基層組織、調解員的作用,引導公眾采用調解、和解、仲裁等方式解決問題,引導各方共同將情、理、法三者結合,最大程度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

司法作為解決各種糾紛的最后一道防線,其作用不言而喻。民法典中對于鄰里糾紛后的權利救濟有著完備的規定。比如,可以要求鄰居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等,同時做好證據收集工作,證明鄰居的行為造成的損害種類及損失數額,進而提起訴訟維護自身權益。

仍需正視的是,有時,鄰里間必要的生產生活等活動,確實會給對方帶來一定的不便,民法典中也規定了鄰里雙方在合理限度內互相負有容忍義務——相互毗鄰的不動產權利人之間發生利益沖突時,一方有給另一方提供一定便利的義務,要容忍因提供便利而給自己造成的妨害,進而避免矛盾進一步升級。比如,鄰居家的樹在枝繁葉茂時可能影響自己的部分采光權,鄰居回家可能必須經過自家門口等。

城市高樓林立,鄰里之間可能不像從前那樣熟絡,但無論如何,還是要努力與鄰為善,相互扶助。疫情期間,在不少社區、小區里都發生了一些鄰里間守望相助、共克時艱的事情,這當中傳遞出的溫情與善意,不僅拉近了彼此的關系,也讓社區生活更舒心、安寧。我們期待,這對鄰里之間今后更長時間的相處,能夠有啟示、有幫助。與鄰為善,才是文明社會該有的樣子。

標簽: 鄰里糾紛 鄰里之間 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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