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員工分攤經營成本,公司被判違法-環球微動態
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 劉友婷
“在員工工資中扣除經營用電費用,屬于克扣工資行為。員工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苯眨瑥V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一批勞動爭議典型案例,其中,一則涉及公司要求員工分攤辦公室超額電費的勞動報酬案例,引發廣泛關注。
【資料圖】
“賺的錢能不能平分”“這叫花自己的錢在公司上班”……不少網友直呼“太奇葩”。然而,這絕非個案。近年來,用人單位讓員工支付電費、辦公場地租金、管理費等行為頻頻被曝出?!按祟悷o法定事由扣除勞動者工資的行為,實質是將經營成本、商業風險轉嫁給勞動者,侵犯了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獲取權,是不合法。”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法官陳帝遠如是說。
分攤水電費、管理費、寬帶費……
“從未見過如此奇葩的公司!那公司是否也應該給每位員工發分紅?”網友“爆米花”的朋友所在公司新出臺的規章制度要求員工平攤辦公場地的水電費、租金費用,在她看來,這無疑是不合理的,上述費用均屬于公司運營成本,與員工無關。
無獨有偶,陳欣然(化名)也正在經歷著同樣的事情?!拔覀児静粌H讓員工分攤辦公場地租金、水電費、物業管理費、設備費用,還每個月從運營銷售額中扣除一萬元,作為管理層工資和社保支出。”因擔心失去工作,她無法直接拒絕公司的要求,只能在網絡平臺上“吐苦水”。
網友“綾”入職一家旅游公司后,發現公司有2名前臺、3名人事,而財務人員只有一個時,就覺得人員配置有問題。后來她才發現,公司處處貼著財務人員的轉賬二維碼,打印文件需要付錢、遲到了也需要付錢……更離譜的是,每個辦公室都有獨立電表,員工上班需用電,就得先充錢。
記者了解到,現實生活中,用人單位為了省錢頻頻出“奇招”,如為了不承擔清潔費,要么讓員工輪值打掃辦公場所衛生,要么從員工工資扣除清潔費;工資轉賬手續費從員工工資扣除;客戶打碎了物品,員工賠償……“這是不合法的。在勞動法律關系中,勞動者獲取勞動報酬是基于其提供的勞動,而非基于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情況或者盈利狀況?!睆V東鵬浩律師事務所律師談自成告訴《工人日報》記者,企業轉嫁經營風險的行為一般包括要求員工支付用人單位的運營費用、經營成本;要求員工交納崗位責任保證金;要求員工自行承擔生產工具費用;要求員工承擔因工作過失給單位造成的全部損失;客戶貨款未收回時,要求員工支付未收回的貨款;要求員工自行承擔工傷責任,“工傷概不負責”;生產工具磨損的,要求員工承擔損耗費用;社保、公積金要求員工自行承擔;經營困難時,單方決定降低員工工資;分包企業以工程款未到位等為由克扣或拖欠農民工工資所招用農民工的工資等。
超額電費由勞動者分攤
2021年6月15日,陳超(化名)入職珠海某科技公司,擔任研發部主管。半年后,他郵寄出《即時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以公司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克扣工資,規章制度違法為由,解除與公司的勞動關系,并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和補發多扣的工資。
雙方協商未果,陳超申請了勞動仲裁,后因不服仲裁裁決起訴至珠海香洲法院。
記者了解到,該科技公司《能源節約管理制度》規定,為了減少能源浪費,科學合理利用資源,公司給辦公經營場所設定了用電額度,每月超出額度的電費由勞動者分攤。公司依據該制度每月從陳超工資中扣除了其應分攤的電費。內耗范圍包括水費、電費、辦公用品、醫療耗品等。
公司稱只是扣除了原告工作的辦公場所的用電內耗,每月扣電費數額分別為2021年6月扣32.62元、7月57.81元、8月57.04元、9月58.89元、10月37.28元、11月30.42元、12月17.06元?!拔覜]有居住在辦公場所,公司每月扣電費不具有合法合理性。”陳超如是說。
對此,香洲法院認為,在員工沒有發生在辦公場所居住等因日常生活消耗公司電力的情況下,公司將員工應發工資扣除辦公場所的電費,不符合《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情形,也沒有法理依據,公司應將每月扣除的電費如數返還。另外,因公司在陳超工資中扣除經營用電費用,屬于克扣工資,陳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支付經濟補償。
法院判決,該科技有限公司應向陳超支付工資差額 291.12元,支付經濟補償13442.35元。
轉嫁經營成本,屬克扣工資
“本案中,該企業倡導節能減排,出發點是好的,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變了味。制定《能源節約管理制度》,設定辦公場所的用電額度,超出額度的電費由勞動者分攤,這實質是將企業理應負擔的辦公能源成本轉嫁到勞動者身上,違背了勞動關系的本質,也屬于克扣勞動者工資。”陳帝遠直言,勞動關系的本質就是勞動者提供勞動,領取相應的報酬,無論其付出的勞動能否產生相應的收益,單位都應當支付報酬。是否能產生收益這屬于經營風險,而經營風險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而辦公場所的公共用電費用屬于用人單位的經營成本,在用人單位的會計報表中體現為成本,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
“就目前的司法實踐而言,除了勞動者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用人單位有權要求勞動者承擔部分損失外,對于用人單位的其他轉嫁經營風險的行為,一般均會被認定為違法?!闭勛猿梢舱J為,用人單位作為獨立的經營主體,理應自負盈虧,利用自身優勢地位向勞動者轉嫁經營風險,損害勞動者合法權益,對勞動者顯失公平,其行為屬于免除自己的法定義務,排除勞動者權利。
記者了解到,用人單位收取員工工衣、工牌的押金;收取維修工的質量保證金;房屋銷售中介企業,以企業傭金未到賬為由,拒絕支付離職人員傭金提成;直播帶貨后非因直播原因買家退貨退款,用人單位將退貨退款從直播工資中扣除等行為,實際上也是用人單位將經營成本轉嫁到勞動者身上。
那么,當遭遇此類事件時,勞動者該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呢?
陳帝遠表示,首先,員工要知曉一些基本的勞動法律法規,能初步辨別這些是違法行為;其次要注意保留證據材料;再次,可以通過多種途徑進行維權。例如,可直接或通過工會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本單位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調解;也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要求查處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此外,還可以在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1年內向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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