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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虛擬貨幣 不受法律保護

投資虛擬貨幣 不受法律保護(主題)

泉州晚報記者 黃墩良 通訊員 郭昕婕


(資料圖)

雖然國家明文規定投資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護,但仍有人暗度陳倉,希望能一夜暴富。實際上,到頭來有可能一場空。這不,阿婷(化名)花7萬元委托阿江(化名)幫購買比特幣,最終兩人還為此鬧上公堂。

案情 委托購買比特幣起糾紛

家住泉州的阿婷在向鯉城區人民法院遞交的起訴書稱,2019年9月,其委托阿江幫忙購買7萬元的比特幣,根據當時的比特幣行情及阿江確認,7萬元可購得0.944個比特幣,但是在她將錢轉給阿江后,阿江卻遲遲沒有將相應的比特幣交付給她。

她多次催討,仍無果。后來,雙方友好協商,并考慮到購買比特幣后的后續行情大體持續上漲的情況,阿江于2021年11月份向阿婷表示同意以10萬元了結該糾紛。但是,在達成上述解決意見后,阿江仍未向她支付10萬元。為此,她將阿江告上法庭,要求其返還10萬元及相應利息等。

去年8月份,鯉城法院受理了阿婷的起訴。

被告 已付清投資款和收益

對于阿婷的說法,阿江并不認可。

阿江辯稱,阿婷確實向他支付7萬元委托他理財,但是他從未答應給予阿婷10萬元的本息回報,阿婷所謂的阿江同意“以10萬元了結糾紛”之說法,缺乏證據支持,屬于無中生有。

此外,阿江還認為,阿婷委托他理財的7萬元,因為該段時間比特幣價格是下降的,他于2019年9月8日起至2019年11月22日將該比特幣分數次全部賣出,并將所賣比特幣的全部款項62288元返還給阿婷。之后由于阿婷經常取鬧,他才于2022年轉款1萬元給阿婷作為補償,至此他已經付清阿婷所有的投資款及其收益。

法院 合同無效后果自負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2019年9月7日,阿婷委托阿江購買比特幣,并轉賬7萬元給阿江。除此之外,阿婷還曾委托阿江購買以太坊幣,雙方還一起合作投資項目,經濟往來眾多。雙方不僅因為比特幣投資,還因其他投資也發生矛盾。

經審理,法院認為,阿婷和阿江之間的委托合同涉及投資比特幣。實際上,2017年9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聯合發布的《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規定:“代幣發行融資中的代幣或‘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臺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2021年9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部門聯合發布的《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規定:“任何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違背公序良俗的,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由此引發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北忍貛抛鳛椤疤摂M貨幣”,公民投資和交易該種貨幣雖然屬于個人自由,但不能受到法律保護。因此,阿婷和阿江雙方的委托合同應確認為無效,其行為造成的后果應當由阿婷自行承擔。阿婷請求退還委托款10萬元并支付資金占用利息,不予支持。

日前,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阿婷的訴訟請求。

判決后,雙方均未上訴。目前該案已判決生效。

標簽: 法律保護 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國人民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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