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今亮點!律師信箱|勞動者的離職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
2022-09-09 10:00:03|
來源:中工網 作者: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常律師:
您好!
我與公司簽訂的第一份勞動合同將在2月底到期?,F在,我還想繼續留在公司工作,但公司不想與我續簽勞動合同。
請問:若公司不與我續訂勞動合同,我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嗎?若可以,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如何確定?
答: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因此,若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除您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外,當公司不續訂勞動合同時需向您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緱l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p>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p>
依據上述規定,您可以根據自己在公司的實際工作年限以及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經濟補償金數額。
(勞動午報常律師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