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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球聚看點】青海調整提高工傷保險有關待遇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 邢生祥

為保障工傷職工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經青海省政府同意,對2021年12月31日(含)前,工傷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按月領取的供養親屬撫恤金以及住院伙食補助費等工傷保險待遇實施調整。

青海工傷保險有關待遇調整標準為:一級至六級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的工傷職工,每人每月增加240元;按月領取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調整到2107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調整到2809元;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調整到3512元。

同時,青海對按月領取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0元。調整后實際領取金額低于每人每月1264元的,調整到每人每月1264元。職工在省內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每人每天由15元調整到25元。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調整待遇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其中五、六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調整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據悉,青海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調整標準,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住院伙食補助費調整標準,自2022年8月22日起執行。

標簽: 工傷保險 傷殘津貼 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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