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報道:青海工傷保險待遇調整政策解讀
2022-08-31 07:46:18|
來源:西海都市報 作者:
西海都市報訊(西海全媒體記者 莫青)為保障工傷職工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近日,經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廳會同省財政廳印發《關于調整工傷保險有關待遇的通知》,相關政策解讀發布。
調整范圍:
2021年12月31日(含)前,工傷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按月領取的供養親屬撫恤金;工傷職工省內住院治療伙食補助費。
(資料圖片)
已辦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退休手續,并領取退休金的工傷人員,不參加傷殘津貼待遇調整。
調整標準:
傷殘津貼。一級至六級工傷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增加240元。
生活護理費。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調整到2107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調整到2809元;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調整到3512元。
供養親屬撫恤金。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00元。調整后實際領取金額低于每人每月1264元的,調整到每人每月1264元。
住院伙食補助費。職工在省內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每人每天由15元調整到25元。
本次調整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標準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省內住院治療伙食補助費標準自通知印發之日起執行。
列支渠道:
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調整待遇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其中:五、六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調整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組織實施:
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工作由省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督導,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參保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審核、計發。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嚴格按照調待標準,由用人單位審核、計發。督促各地按照時間節點完成待遇調整、發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