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科醫生被“網暴”侵權一審判決獲賠6萬余元
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竇菲濤
3月29日,廣州愛爾眼科醫院眼科醫生李劍華收到了廣州互聯網法院就其名譽維權案一審民事判決書。該院一審認定被告網絡大V陳某構成對原告李劍華名譽權及肖像權的侵犯,判令陳某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并在微博賬號“我是佩兒”首頁連續60天置頂刊登賠禮道歉聲明,在百度賬號“我是佩兒”連續15天刊登賠禮道歉聲明。在為李劍華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的同時,陳某還需賠償李劍華精神損害撫慰金及財產損失共計6萬余元。
原告李劍華是一名眼科醫生,于2005年12月16日取得執業醫師資格證,而被告陳某是一名微博粉絲超過200萬的“網絡大V”。自2021年7月起,陳某在新浪微博、百度及知乎等平臺上通過其賬號“我是佩兒”多次公開發布不實言論,并將李劍華的個人信息和照片掛在網上,聲稱“曝光”李劍華“違法行醫”“連醫生資質都沒有”,并稱李劍華“偽造西安交通大學臨床醫學畢業證”。
作為一名擁有200多萬粉絲的“大V”,陳某的言論引發其他網絡用戶的關注,并對原告李劍華的工作和生活產生了不小的影響。在被告陳某微博的評論中,有不少網友表示要“換醫生”“維權”。原告李劍華表示,自己行醫診療時,曾有多名患者就其醫師資質問題進行質疑,并拒絕配合治療,給其工作帶來嚴重困擾,也影響了其身心健康,導致原告出現了睡眠障礙,以及輕度抑郁傾向。
廣州互聯網法院在受理該侵權案件后,在原告李劍華提交了執業醫師資格證、學信網學歷認證報告等證據材料的基礎上,經多方調查、認真核實、相互佐證,查明事實后,認定被告陳某未經合理查證,便通過微博等公眾平臺公開發布原告李劍華“無證行醫”“學歷造假”等言論,且未經原告李劍華同意即擅自使用其照片,其行為具有相當的主觀過錯,客觀上造成了公眾對原告李劍華品德、才能、信用等社會評價的降低,構成對原告李劍華名譽權及肖像權的侵權,責令被告陳某須在判決書生效后刪除相關案涉言論、向原告李劍華發布賠禮道歉聲明及賠償其相應精神、財產損失費用。
上海建緯(長沙)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楊慧玲表示,微博言論具有簡短、隨意的特點,但微博用戶在發表涉及他人名譽權的事實陳述或意見表達時,應遵循一定的客觀事實或合理查證,合理評價,不能有任意夸大、歪曲或借機貶損、侮辱他人人格的惡意。如果其不遵循客觀真實,則構成詆毀、誹謗等侵害名譽權行為,須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標簽: 眼科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