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官宣降低特專科技公司上市門檻 騰訊美團等內地科網企業建議放寬條文
港交所今天宣布自3月31日起,推出新的特專科技公司上市機制,進一步擴大香港的上市框架:在《主板上市規則》新增18C章節,有意根據新章節上市的公司由該日起可提交正式申請。根據將予實施的規定,最低市值門檻較咨詢文件大幅調低,例如特專科技公司市值門檻較咨詢建議低25%至33%,已商業化公司門檻降至60億港元、未商業化公司降至100億港元。
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潔旋在今天下午的媒體簡介會上表示,降低市值門檻是基于與整體市場溝通后決定的結果,而新機制不只有市值門坎作為保障,包括較現有上市機制多出資深投資者早期參與的要求,“預計最快數個月內有首批特專科技公司以新機制申請上市”。
助創新一代新領域公司接通資本市場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新機制將于3月31日生效,根據港交所將實施的規定,在市值要求、研發開支比例、資深獨立投資者參與、獨立機構投資者定義,都與早前咨詢內容有所修訂,主要是特專科企的市值較原先建議大幅下調。
具體來看,新規下的上市要求為:已商業化公司的市值應不少于60億港元,未商業化公司的市值應不少于100億港元。收益達1.5億港元但低于2.5億港元的未商業化公司的研發開支比例最低門檻降低至30%,上市前三個會計年度中有至少兩個年度的每年達有關比例,以及上市前三個會計年度合計達有關比例。此前咨詢文件建議的已商業化公司及未商業化公司的市值要求分別為80億港元和150億港元。
特專科技公司可接納5大領域內的企業申請上市,包括新一代信息技術、先進硬件、先進材料、新能源及節能環保、新食品及農業技術。不在現有特專科技行業或可接納領域名單但有意循第18C章申請上市的潛在申請人,必須在向港交所提交首次公開招股前查詢,就其是否可以被視為“于特專科技行業內可接納領域”尋求保密指導。
在優化定價方面,至少50%的發售股份須分配予“獨立定價投資者”,即符合相同獨立性規定的機構專業投資者,及管理資產規模、基金規模或投資組合規模至少達10億港元的其他類型投資者。
與生物科技企業發展進程有清晰階段相比,18C章接受新一代信息技術、先進硬件和軟件、先進材料等5類新興行業,較難清晰歸類。對此伍潔璇回應,港交所在審批時如果有疑惑,會向專家了解學術和行業發展情況。
“這是香港股票市場發展的另一新里程。”港交所行政總裁歐冠升表示,新經濟行業正在迅速改變生活和工作方式,港交所引入的新上市機制將有助創新領域的新一代公司接通資本市場。港交所一直致力支持發行人和投資者的需要,在2018年推出的上市制度改革令香港發展成亞洲領先的生物科技集資市場,此次港交所在此基礎上增設特專科技章節,將支持更多公司的集資需要并實踐創新理念。
內地科網企業同意改革方向
港交所表示,在咨詢過程中,共收到90份來自廣泛界別的非重復響應意見,響應人士包括投資公司、專業機構、潛在上市申請人、企業融資公司及個別人士。
“我們提出的大部分建議均獲得大多數響應人士支持,但也因應市場意見對原先的建議規定稍作調整,同時確保能維持我們的監管原意。”伍潔旋說。
除了四大會計師事務所、摩根大通、中金(香港)證券、建銀國際等投行代表外,騰訊、美團、百度、網易四家內地科網企業都提交了回應。
四家公司提出了部分建議,包括部分條文值得重新評估。騰訊認為港交所提出的上市市值門檻要求并不合適,認為商業化公司的市值要求應與其他上市申請看齊,未商業化公司的市值要求則應與18A章“未盈利生物科技公司”的要求看齊;美團也認為,港交所提出的市值門檻要求過高,部分優質企業都難以達標;網易則認為,港交所咨詢內提及的第三方投資要求太多限制,包括要求兩名領航資深獨立投資者持股逾5%難以達成。與最終方案相比,港交所接納了相關科網企業的主要修訂建議。
四家內地科網企業都表態同意改革方向。其中,騰訊表示,作為一家自2004年起在港交所上市的上市公司,騰訊完全歡迎和支持港交所在咨詢文件中概述的舉措。騰訊表示,支持擬議的專業科技公司上市框架,并相信這將是更新和擴大聯交所現有上市制度的重要一步,以吸引創新科技公司參與香港資本市場。
百度也表示,歡迎和支持交易所在咨詢文件中概述的舉措。百度同意舉世交所的看法,即盡管有高增長潛力,但許多專業技術公司在早期階段無法產生足夠的收入、利潤或收入,以滿足在香港上市的收入或現金流要求。憑借多元化、成熟和優質的投資者資源,百度相信,新提議的上市制度將吸引更多創新科技公司選擇香港作為主要融資地點。百度認為,這將是更新和擴大港交所現有上市制度的重要一步,以吸引創新科技公司進入并進一步加強香港資本市場。
對于香港新股市場依然相對冷淡,伍潔璇表示,18C章的改革是專注于長期發展的機制,不會在意短期市況,其透露在咨詢過程中接收到很多企業表達興趣的信息。參考2018年新股改革引入全新18A章吸納未盈利生物科技公司的經驗,其認為需時數個月就會有首批以新機制申請上市的公司。
(文章來源:證券時報·e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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