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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動態:華東師范大學2023年設計學類招生簡章

華東師范大學是由國家舉辦、教育部主管,教育部與上海市人民政府重點共建的綜合性研究型大學,是“985工程”和“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2017年學校進入國家“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A類行列。學校地處上海市,主要校區為閔行校區(地址為上海市東川路500號)和普陀校區(地址為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號)。

我校設計學院位于普陀校區,學院現擁有公共藝術、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產品設計4個本科專業,其中公共藝術、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為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


(資料圖)

學院與10余所海外高校開展聯合培養“2+2”雙學位項目,覆蓋所有本科專業,學生可自愿選擇參加。學院設有設計學(學術型碩士)、藝術設計(藝術專業碩士)2個碩士點,以及覆蓋所有研究生培養方向的中外聯合培養藝術專業碩士雙學位項目。

一、培養目標

培養具有國際視野和未來發展眼光的綜合能力素質與專業素質并重的高端設計人才。

二、招生專業及計劃

(一)招生專業

按照設計學類大類招生,其中包含4個本科專業:視覺傳達設計、公共藝術、產品設計、環境設計,含10個培養方向:視覺傳達、數碼藝術、動畫設計、插畫設計、公共藝術設計、影像傳播設計、時尚設計、產品設計、空間與室內設計、景觀設計。

學制四年,學費10000元/學年,其中,入選中外聯合培養2+2雙學位項目學費標準按有關協議要求執行。

(二)招生計劃

2023年招生計劃115人,擬分省招生計劃如下(最終以各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招生省份

計劃

招生省份

計劃

招生省份

計劃

北京

4

安徽

3

廣東

3

河北

2

福建

5

重慶

2

山西

3

江西

3

四川

4

遼寧

3

山東

7

貴州

2

上海

40

河南

7

陜西

2

江蘇

8

湖北

4

浙江

8

湖南

5

三、報名條件

(一)考生必須符合教育部及考生高考省份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制定的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中的高考報名條件。

(二)考生必須參加高考省份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組織的2023年美術類(或美術與設計學類)統考,取得合格資格,且專業統考成績達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劃定的我校該藝術類專業對應招生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設計學類專業錄取時認同各省美術類(或美術與設計學類)專業統考成績為專業考試成績,不再舉行校考。

(三)考生必須參加2023年全國普通高考,高考文化成績須達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劃定的我校設計學類專業對應招生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且符合教育部和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的規定。

四、投檔與錄取原則

(一)投檔原則

各省級招生管理部門按照各自的投檔原則進行投檔。各省藝術類專業投檔原則不同,請考生關注所在省份的相關政策規定。

(二)錄取原則

符合上述報名條件、高考志愿填報我校該專業且被投檔到我校的考生,我校按照以下原則進行錄取:

1.對于按平行志愿投檔省份,我校按照投檔成績進行錄取。投檔成績相同考生,依次以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2.對于按非平行志愿投檔省份,我校按照招生計劃和科類,依據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分相同考生,依次以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分=專業統考成績+高考文化投檔成績。錄取時,一般文理統一排序;但對于部分嚴格區分文、理科分別進行投檔錄取的省份,則遵照各省規定、按文理科分別排序錄取。

3.對于按非平行志愿投檔省份,該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考生,不進行專業調劑錄取。

(三)大類分流

設計學類專業本科招生采用大類招生模式,新生入校后第一周進行專業和方向預分流,每個培養方向錄取人數不超過20人。學生根據志愿選擇相關專業及培養方向,分流時重新計算綜合分進行排序,按專業分流綜合分從高到低確定就讀專業和方向。

專業分流綜合分=(省美術統考專業成績÷省美術統考專業成績滿分)×600分+(高考文化成績÷高考文化成績滿分)×750分。

五、領導與監督機制

(一)設計學類專業招生工作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重大事項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討論決定。

(二)設計學類專業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六、聯系方式及其他

(一)學校招生辦公室

咨詢電話:021-62232212

學校本科招生網: zsb.ecnu.edu.cn

微信公眾號:華東師大本科招生

地址:上海市普陀區中山北路3663號(200062)

(二)設計學院

咨詢電話:021-62237313、62232742、62233319

設計學院網址:www.design.ecnu.edu.cn

(三)學校紀檢監察部門

監督電話:021-54344605

監督郵箱:jwjc@admin.ecnu.edu.cn

(四)若教育部或有關部門有相關調整,我校將作相應調整。未盡事宜按教育部或有關部門規定執行。

七、本招生簡章由華東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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