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電氣因“專網通信”業務收罰單 被處以50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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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電氣12月9日晚間發布公告,公司收到上海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經查明,上海電氣涉嫌違法的事實有未及時披露相關重大事件:截至2021年4月30日,上海電氣已知悉其可能因電氣通訊開展專網通信業務產生的應收賬款逾期等而發生經營業績虧損或大幅變動,但直至2021年5月30日才發布重大風險提示公告,對電氣通訊應收賬款無法收回、存貨無法變現等可能對公司的歸母凈利潤造成83億元損失的重大風險予以公告。
另外,在2020年年度報告中,上海電氣就電氣通訊針對環球景行實業有限公司、南京長江電子信息產業集團有限公司、哈爾濱工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富申實業公司、北京首都創業集團有限公司貿易分公司等專網通信業務下游客戶的應收賬款按組合計提壞賬準備5,752.14萬元,未能恰當計量前述應收賬款的預期信用損失,導致上海電氣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經測算,上海電氣2020年年報就前述應收賬款壞賬準備少計提5.18億元,導致上海電氣多計利潤總額5.18億元,占上海電氣當期利潤總額的8.16%。
對此,上海證監局擬決定:責令公司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500萬元罰款;對時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鄭建華給予警告,并處以140萬元罰款;對沈欣給予警告,并處以75萬元罰款;對毛利民給予警告,并處以75萬元罰款;對胡康給予警告,并處以70萬元罰款;對陳干錦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對伏蓉給予警告,并處以20萬元罰款。
公司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產經營正常。公司就本次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事項向廣大投資者表示誠摯的歉意。公司將吸取經驗教訓,加強內部治理的規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維護公司及廣大股東利益。
(文章來源:第一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