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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對網暴者說“不”-焦點日報


(資料圖片)

原標題:法律,對網暴者說“不”

網暴是指借助互聯網對他人進行謾罵、抨擊、侮辱、誹謗等,并對當事人的隱私權、人身安全權及其正常生活造成威脅或某種不良影響的行為。網暴雖然不是一個法律概念,但它確實是暴力的一種,而且近年來網絡暴力導致的惡性事件屢有發生。從河北尋親男孩劉學州到打賞外賣小哥200元被網暴跳樓的上海年輕媽媽,“網絡暴力”已經成了一個隔三差五就要提及的話題。

被網暴者固定證據難、維權成本高,一直是網暴治理中的難題。以前法律上對網暴者進行懲罰的力度相對較輕,一般說來只有產生了侵權后果或者構成人身權侵害事件時,法律才會要求侵權人主要承擔民事責任,但也不外乎賠禮道歉、消除不良影響。

隨著網暴事件“殺傷力”越來越大,相關法律也隨之跟進。《民法典》《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均對侮辱、誹謗他人行為的處罰、量刑作出相應規定。今年2月13日,劉學州被網暴致死案在北京互聯網法院網上開庭審理;4月17日,福建省建甌市人民法院對江秋蓮自訴林某侮辱、誹謗案作出判決……這些既展現了法律對網暴者重拳出擊,也鼓勵更多被網暴者拿起法律武器,對網暴行為勇敢地說“不”。

我們不能僅寄希望于道德約束,期望廣大網絡參與者通過“反思”來阻止網絡暴力,而是應該在全社會織牢織密保護網絡,形成合力,有效精準打擊網絡暴力。其實自2021年起,中央網信辦就多次開展清朗行動,將“網絡暴力、散播謠言等問題”作為重點整治任務。這幾年全國兩會上,最高法、最高檢工作報告也都將依法治理網絡暴力、清朗網絡空間作為重要內容之一。眾多網絡平臺也在提升預防網絡暴力能力,落實監管責任。但是,我們也該清醒地看到,治理網絡暴力是世界范圍內的難題。

目前,我國針對網絡暴力尚無專門的立法,相關規定散見于多部法律及規定中,現有規則不足以滿足全方位的治理需要。因此,高速發展的網絡亟待完善打擊網絡暴力行為的司法體系,切實從法律上、從制度上堵住疏漏,切實降低公民維權成本,加大對網絡暴力懲治力度,讓網暴者無處藏身,讓每一名網上參與者安全放心,讓網絡充滿和煦溫暖的陽光。

(陳曉靜,作者為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金融審判庭庭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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