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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負面報道不如用心做好產品

原標題:刪除負面報道不如用心做好產品

如果要問企業日常最擔心發生的事情之一,負面報道肯定在列。就當下而言,除了被“黑公關”惡意組織發布負面消息等情形,企業因產品不合格等被監管部門公開處罰和通報后所形成的有關新聞報道,是企業負面報道的主要來源之一。

面對媒體的負面報道,有企業淡然處之,有企業卻如熱鍋上的螞蟻,甚至不惜花費重金找“刪帖公司”,想盡辦法來刪帖控評。

有負面報道不是什么光彩的事兒,尤其對于直面激烈市場競爭的企業來說。但如果因為想要消除“不光彩”而花力氣去刪除負面報道,且不說這一行為不僅會給“刪帖公司”等不法分子創造更多的牟利空間,對企業也會造成非常沉重的經濟負擔。

企業一心想刪除負面報道的初衷,就是不想留下“污點”。在筆者看來,如何看待負面報道,是評價一家企業市場競爭心態的標志之一。誠然,任何企業都不想因為自己曾有過不光彩的經歷——比如產品被檢出不合格、因偶然違法違規行為被公開通報等——而影響到后續的生產經營和市場競爭,但是,把刪除負面報道當成一件大事,而忽略了用心做好產品,這就屬于典型的舍本逐末了。

公眾有知情權,媒體有監督權。企業應該有一個正確合理的認知,那就是媒體基于已有的公開事實而發布負面報道,是為了有效保障公眾的知情權,提示其可能存在的健康安全風險,督促企業正確認識自身存在的問題,改進工藝消除風險,更好保護消費者權益,并非想影響企業的生產經營和市場形象。

古人說知錯能改,善莫大焉。對于這些出了問題的企業,“莫大的善”來自于自己及時“知錯”并且“能改”。企業產品和服務出了問題,可能或者已經影響到消費者的健康和安全等權益時,監管部門必然不會坐視不管。這個時候,處罰、通報等措施被媒體披露后,必然就會產生企業眼中的負面報道。其實,此時媒體的監督和消費者的批評是對企業的一種鞭策和愛護。

大多數情況下,產品質量不合格,主要是因為企業生產技術不過關、標準落實不到位、質量把關不嚴格,但也不排除有企業自知產品不合格而繼續上市銷售。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企業不愿意改進生產技術,提升產品質量,甚至不愿意遵紀守法,可以想見,其負面報道也不會少。其實看看很多“翻車”的企業和產品,不乏因直面輿情、及時認錯、主動改進來回應負面報道而受到好評的。這樣的態度,反而增加了消費者對企業和產品的信心。

反觀之,對于那些因為媒體發布了相關的負面報道而認為影響了正常的經營,向媒體“追責”的企業,這樣的操作就有點過于“魔幻”了。

監管部門公開相關的處罰信息,媒體加以報道,并不是要將企業“一棒子打死”,而是為了保障公眾的知情權。企業有沒有用心做產品,負面報道的出現是無心之過還是屢教不改,消費者看得門兒清。按照有關規定,市場監管部門對企業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均應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及其他門戶網站對社會公示,其中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的時長為5年,自公示之日起開始計算。對于被公開通報或者處罰的企業,有沒有反躬自省、用心改過,公眾有自己的認知和評判標準。

不過我們也確實看到有企業屢上“黑榜”,成為有關監管部門的重點關注對象。今年發布違法廣告被罰,明年繼續發布;今年產品檢出的不合格項目,明年繼續檢出。對于這樣的企業,我們應該更加充分發揮負面報道的震懾作用,讓消費者對其有更多的認知和防范。

金杯銀杯,莫如消費者的口碑。對企業來講,刪除負面報道只是權宜之計,不是長久之策。企業要想消除負面報道帶來的影響,最好的辦法,就是擯除雜念,用心用力做研發搞創新保安全,以更先進的技術、更優質的產品、更良好的服務來提升企業的公眾認可度和市場競爭力。(張文禮)

標簽: 監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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