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不滿小區安裝人臉識別門禁-天天亮點
開發商、物業被訴賠償 法院駁回訴請(副題)
上海法治報記者 胡蝶飛 法治報通訊員 施海群
(相關資料圖)
如今,不少小區為了保障安全,都安裝了人臉識別門禁系統。安安小區業主小李對此很反感,認為該系統獲取的人臉信息可能被違規利用,侵犯了其權益,于是將小區物業和開發商訴至法院。近日,青浦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糾紛案件。
業主認為門禁“刷臉”侵犯其權益
為了保障小區安全,更好地區分小區業主和訪客,安安小區在進出小區的大門處安置了人臉識別門禁系統。小區有兩種入門方式,一種是通過人臉識別,一種是使用帶有芯片的門禁卡。
業主小李一直使用刷門禁卡方式,但每次經過時,人臉識別系統都會自動攝入他的臉部,并顯示人臉識別失敗,門禁系統上也會顯示數字“+1”。這引起了業主小李的反感,他認為該系統獲取到的人臉信息可能會被違規利用,侵犯個人信息權益。于是小李將小區物業和開發商訴至法院。
小李訴稱,開發商及物業在未經本人同意的情況下,非法采集自己的人臉信息,與系統內已經授權錄入的人臉信息進行比對,該行為屬于非法搜集、運輸、存儲個人信息的行為,使自己的個人信息陷入泄露、失控的可能,這一行為嚴重侵犯了個人信息。要求兩被告停止非法搜集人臉識別信息的行為,拆除小區全部人臉識別系統裝置,刪除系統內已存儲的人臉信息,并賠償相應損失。
物業公司辯稱,小區提供了門禁卡出入和人臉識別兩種方式,人臉識別并非強制性、唯一的方式。人臉識別系統顯示識別失敗,這只是系統實時對比的反饋過程,系統會即時刪除臨時照片,生成失敗運行日志,且該日志中不含已刪除圖片,該系統并未非法獲取、存儲小李個人信息。
開發商辯稱,人臉識別系統是提供給業主選擇的門禁方式之一,配備系統本身不構成侵權。人臉識別設備拍攝人臉圖片是人臉識別的必然過程,否則無法進行對比。對于臨時存儲的照片會在短期內定期自動刪除。
法院:駁回訴訟請求
在審理中,小李并未提供經過識別系統時系統會顯示“+1”的相關證據。開發商則提供了相關設備出廠的全部材料,表明案涉設備合格,符合國家標準,同時還提供了設備運行的后臺算法,解釋了設備運行的原理,顯示對比不成功的照片會立即自動刪除。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人臉識別系統運行原理,采用人臉識別設備時,會自動拍照并隨后刪除無法比對的照片,由此產生臨時性存儲。本案中物業公司、開發商均無主動搜集原告人臉信息的意思。開發商安裝設備的主觀目的是小區出行便利,并無侵權的故意,且取得了同意人臉識別系統業主的單獨授權,小李亦可通過門禁卡的方式出行。且小李也并未舉證證明存在人臉識別系統產生的臨時性存儲照片被他人非法侵占、利用的實際損害后果。
據此,法院判決駁回小李全部訴訟請求。小李不服一審判決后上訴,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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