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離職后能隨意使用“老東家”的經營性信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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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消費者報杭州訊(記者施本允)祖傳秘方、家傳絕活……商業秘密古已有之,是企業最核心和最具競爭力的無形財富。近日,浙江省杭州市高新區(濱江)市場監管局收到杭州某貿易公司的舉報,懷疑其公司的商業秘密遭到泄露。
記者了解到,上述貿易公司經過多年經營,將其客戶名單、訂單信息等經營性信息整理成商業秘密予以保護。2007年9月至2021年5月,馬某在該貿易公司工作期間先后擔任公司的船務部經理、業務部經理等職務。在職期間也與該貿易公司簽訂了保密協議和勞動合同,明確規定相關保密要求。為了讓員工嚴格遵守公司保密規定,該貿易公司一直以來根據員工崗位及保密等級向員工發放保密費。
2021年3月,馬某設立杭州某科技公司,其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兼總經理,也是公司的股東。2021年5月,馬某從上述貿易公司離職,離職前,馬某陸續從該貿易公司為其配備的電腦上復制了大批量該公司經營性信息的相關電子文檔。高新區(濱江)市場監管局在對杭州某科技公司住所地進行現場檢查中,在馬某使用的辦公電腦上發現了該經營信息。此外,在現場檢查中,馬某承認在其家中的個人電腦也存有上述信息,并主動將電腦交給執法人員配合調查。
據介紹,馬某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屬于侵犯商業秘密。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高新區(濱江)市場監管局責令馬某停止違法行為,罰款人民幣10萬元。
對此,高新區(濱江)市場監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商業秘密日漸成為經營者市場競爭的重要資源,對于推動企業研發創新、提升市場核心競爭力具有重要意義。經營性信息是企業賴以生存的重要資源,作為商業秘密更是企業的無形資產。因此企業員工在跳槽后不可隨意使用“老東家”的經營性信息招攬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