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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盜版光碟牟利侵犯著作權


【資料圖】

四川宜賓兩被告人涉罪獲刑并被處罰金(副題)

人民法院報訊 近日,四川省宜賓市翠屏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侵犯著作權犯罪案件。被告人朱某、馬某某犯侵犯著作權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三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沒收違法所得3.5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以來,朱某在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區某批發市場經營“川策音像經營部”,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從四川成都、云南昆明等地購進大量盜版光碟進行批發零售。2020年6月開始,被告人朱某購買視聽作品母盤、刻錄機、空白U盤,自行刻錄影視劇、歌曲等,銷售給被告人馬某某及云南省、四川省宜賓市等地商戶,銷售數量達數萬份。

2017年以來,馬某某在官渡區經營“鴻燕音像經營部”,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從廣東廣州、深圳等地及被告人朱某處購進大量盜版光碟和U盤進行批發零售。2017年、2019年,馬某某先后兩次被昆明市文廣局行政處罰。2020年11月,馬某某再次經營“鴻燕音像經營部”,將庫存的光盤及U盤進行批發零售,同時繼續從廣州、深圳等地及被告人朱某處購進盜版光碟和U盤進行批發零售。馬某某還購買刻錄機、空白U盤,自行刻錄影視劇、歌曲等,銷售給云南省、四川省宜賓市等地商戶,銷售數量達數萬份。

2021年3月9日,公安機關對被告人朱某所經營的“川策音像經營部”、馬某某所經營的“鴻燕音像經營部”進行搜查,查獲朱某用于販賣的侵權U盤7031個、光盤117611張。公安機關對被告人進行搜查,查獲馬某某用于販賣的侵權U盤9220張、光盤153449張。經鑒定,從被告人朱某、馬某某處查扣的疑似盜版歌曲類、影視類光盤、U盤等屬非法出版物。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朱某、馬某某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行其音像制品數十萬份,情節特別嚴重,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遂作出前述判決。(甯立)

標簽: 著作權人 公安機關 侵犯著作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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