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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聚焦:主播患“電光性眼炎”算不算工傷?


【資料圖】

新聞事件:據媒體報道,近日,25歲的小文(化名)因眼睛突然無征兆地出現疼痛、流淚、睜不開。醫生診斷發現,小文患的是“電光性眼炎”,這是一種常見于電焊工等人群的職業性眼病。小文是一名網絡主播,工作時間較晚,且長時間近距離使用一種“網紅補光燈”,正是這種強光污染導致了她的眼病。因工作患“電光性眼炎”是否算工傷,引起了媒體熱議。

新型職業病應有權益保障

東方網:由于各個行業的工作特點不同,從業者需要長期重復同樣動作、堅持固定體位,導致過度透支身體,不可避免會對肢體器官造成損傷,比如患上頸椎病、腰肌勞損等。而且,有些職業所處工作環境惡劣,比如灰塵多、輻射大、污染嚴重等,則會給身體健康造成不可逆的傷害,罹患塵肺病、皮膚病等。可見,職業病是與勞動者工作相關的疾病,新興職業從業者所罹患的新型職業病,也應該納入職業病范疇。

現行《職業病分類和目錄》是2013年調整修訂的,主要包括10大類132種職業病,分別是職業性塵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統疾病、職業性皮膚病等,并不包括肌肉骨骼損傷類疾病。這也意味著,媒體所報道的很多“新型職業病”,實際上并未納入職業病目錄,也就難以獲得相關的權益保障。比如最典型的頸椎病,乃是大部分新興職業的共同“職業病”,已經被社會大眾認可,卻一直未能納入職業病范疇。

社會各界需要關注新型職業病,應盡快探討將其納入職業病范疇,完善新型職業傷害保障體系,讓從業者的健康權益獲得保障,督促用人單位重視新型職業病防治,讓年輕人不再有后顧之憂。

患“電光性眼炎”算不算工傷?

紅網:“電光性眼炎”又稱“雪盲癥”。與小文類似,受補光燈影響眼健康的主播不占少數。由此引出兩個問題:簽約主播在工作過程中,因使用補光燈患上“電光性眼炎”,算不算工傷?能不能提供有關的幫助,減輕主播群體的職業壓力?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患職業病的,應當認定為工傷。《職業病防治法》第二條則明確,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電光性眼炎”對電焊工來說,屬于“職業病”。對網絡主播來說,同樣受光污染影響,也當歸屬于同類范疇。

網絡主播長期活動于聚光燈下,保持高強度的直播頻率,必然會影響身體健康,除了“電光性眼炎”,可能還涉及慢性咽炎、頸椎病、腰肌勞損等等。如何引導網絡主播關注自身健康問題,防范簽約公司對他們肆意壓榨,需要有關部門給予法律支持,鼓勵他們依法主動維權。

(據南方工報消息)

標簽: 電光性眼炎 用人單位 腰肌勞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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