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時快訊】不打官司拿回欠款?法院支招快捷追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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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欠債不還,法院還沒立案,債權人卻在幾天后成功收回借款,怎么回事?原來,這得益于法院發布的“支付令”。今日,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全面厘清支付令的相關要點,為相關人士提供新方案。
債權債務關系明確,申請支付令便捷又劃算
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債權人申請,向債務人發出限期支付現金或有價證券的法律文書,省去了開庭、宣判等程序,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在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或異議不成立,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許多糾紛標的小、爭議不大、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僅僅是因為債務人缺乏支付意愿或暫時沒有支付能力引發訴訟,支付令是解決這類糾紛最便捷的途徑。
依法申請支付令的,比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的1/3交納。例如,一個訴訟標的為10000元的案件,按照目前訴訟費用的收費標準,依據普通程序審理,訴訟費為50元;簡易程序為25元,申請支付令的費用為16元。相對于其他程序,申請支付令更加劃算。
這些情形可以申請支付令
申請支付令需滿足以下條件:首先,請求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的案件,且金錢或者有價證券數額確定、已經到期;其次,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再次,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沒有其他債權債務糾紛;最后,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
勞動者符合以下條件,同樣可以申請支付令。第一,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第二,因支付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金事項達成調解協議,用人單位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持調解協議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若債務人未在法定期限內提出書面異議或者異議被法院駁回,支付令便會生效。支付令一經生效,便產生執行力與既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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