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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瞞事實報銷又打官司索賠,監督!

浙江寧海:借助大數據開展類案監督堵塞醫保基金監管漏洞(副題)

檢察日報訊(記者藍恒 通訊員王宏 任瓊)醫療保險基金是群眾的“救命錢”,但有人明明可以向他人主張獲取賠償,卻仍想騙取醫保金。日前,浙江省寧海縣檢察院牽頭該縣法院、公安局、醫保局出臺文件,堵塞醫療保險基金監管漏洞,守護國有資產安全。

2020年5月,賴某雇用董某裝修老房子,裝修過程中,董某不慎從二樓摔落。治療期間,董某隱瞞被雇用的事實,謊稱是在自己家中摔傷,將部分醫療費通過社會醫療保險機構報銷。隨后,董某又向法院提起訴訟,經判決獲得賴某賠償的醫療費等共計19.7萬元。

2021年10月,經他人舉報,寧海縣醫保局對董某進行調查,后將董某涉嫌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今年4月24日,寧海縣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董某提起公訴,4月27日,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董某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在辦理董某詐騙案期間,又一起通過醫保報銷后又索取賠償的線索被移送至寧海縣檢察院,這引起了辦案檢察官的注意。為此,該院成立辦案專班,啟動專項檢察監督行動。

檢察官走訪了該縣法院、醫保局、衛生健康局等多家單位,了解醫保報銷流程,調取民事訴訟審判卷宗、醫保報銷相關數據,利用浙江檢察數據應用平臺創建監督模型。經過數據碰撞,檢察官從該縣2016年至2022年間的涉及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中,發現存在重復受償情形的線索65件。

今年3月22日,寧海縣檢察院向該縣法院發出社會治理類檢察建議,建議法院就正在審理和已經審結的可能存在醫保基金流失的案件開展排查;在涉及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積極構建醫保機構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制度。收到檢察建議后,法院積極開展專項排查,并將相關情況通報至該縣醫保局。

此外,寧海縣檢察院聯合該縣法院、公安局、醫保局出臺《關于建立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協作機制的實施意見》,建立線索移送、案件通報、信息共享機制,明確法院可通知醫保局作為第三人參與訴訟,從源頭上堵塞醫保基金監管漏洞;綜合運用行政處罰、刑事處罰等手段,加大對騙取醫療保險基金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

標簽: 醫療保險 人身損害 賠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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