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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報表述不嚴謹 深圳證監局對招商證券4位分析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環球快報


【資料圖】



深圳證監局關于對張夏、陳剛、耿睿坦、涂婧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張夏、陳剛、耿睿坦、涂婧清:

經查,你們作為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分析師,發布的研究報告《攻守交織、靜候破曉——A股2022年2月觀點及配置建議》表述不嚴謹,對于A股市場走勢分析的預測方法、分析邏輯以及所引用的前期研報觀點等情況,均未在該份研報中予以充分說明。

上述情形違反了《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10〕28號發布,證監會公告〔2020〕20號修訂,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第九條。根據《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如對本行政監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行政監管措施不停止執行。

深圳證監局

2023年6月4日

(文章來源:深圳證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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