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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5月1日起施行 明確期貨交易可實行做市商制度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證監會網站3月31日發布消息顯示,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期貨和衍生品法,證監會修訂發布了《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修訂后的《辦法》明確期貨交易可以實行做市商制度,期貨交易所應設立風險管理委員會和品種上市審核委員會,并儲備充足的風險準備資源,以及建立健全交易者適當性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等。

此次修訂主要涉及以下幾方面內容:

堅持黨對期貨交易所的領導,進一步增強期貨交易所黨組織建設要求。修訂后的《辦法》明確期貨交易所設立黨組織,發揮領導作用,依照規定討論和決定交易所重大事項。

落實期貨和衍生品法要求,健全和完善相關制度規定。具體包括,增加關于期貨品種上市制度相關規定;明確期貨交易所對程序化交易的監管責任,建立健全程序化交易報告制度的要求;強化實際控制關系管理,明確了實際控制關系定義;明確期貨交易可以實行做市商制度,并對期貨交易所提出相應要求;規范期貨交易所跨境合作,對期貨交易所開展結算價授權業務作出了規定。

優化期貨交易所內部治理,完善組織架構和運行機制。修訂后的《辦法》進一步明確了期貨交易所的職責,完善專業委員會的設立,明確期貨交易所應當設立風險管理委員會和品種上市審核委員會,并規范了期貨交易所內設機構職權和運行,完善了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職權、會議召開形式等規定。

強化期貨交易所風險管理責任,維護市場安全。修訂后的《辦法》完善了風險防控和處置等規定,要求期貨交易所建立和完善風險監測監控與化解處置機制;細化突發性事件情形,并規定期貨交易所采取緊急措施化解風險應及時向證監會報告;提升期貨交易所作為金融基礎設施的抗風險能力,要求期貨交易所儲備充足的風險準備資源,并進一步明確了期貨交易所制定的業務規則、有關決定的效力。

壓實期貨交易所責任,促進期貨市場健康發展。根據修訂后的《辦法》,期貨交易所需建立健全制度機制,積極培育推動產業交易者參與期貨市場;建立健全交易者適當性管理制度,督促會員建立和執行交易者適當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嚴格規范各種資金和費用的使用,做好長期資金安排。期貨交易所變更名稱、注冊資本、組織形式、股權結構以及解散等事項需由證監會批準。

(文章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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