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高層建筑消防重在防患于“未燃”
原標題:高層建筑消防重在防患于“未燃”
(資料圖片)
吳睿鶇
據中新社報道,9月16日下午,高218米的湖南長沙電信大廈發生火災,數十層樓體外墻燃燒劇烈。長沙市消防救援支隊指揮中心立即調派諸多消防力量到場處置。火災沒有造成人員傷亡,起火原因正在調查。
盡管起火原因仍在調查中,但有一個值得關注的細節是,今年8月,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就該樓消防維修項目發布的招標公告提及:荷花園大廈消防設備存在超期運行、部分設備不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規范,火災報警系統、防排煙系統仍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9月5日,湖南電信宣布此次消防維修項目招標失敗,原因是有效投標不足3個且明顯缺乏競爭。這意味著,此次火災前,大廈就存在火災隱患,消防設施是“帶病”作業的。
近年來,城市高層大樓越來越多,給消防帶來新挑戰。高層建筑發生火災后,由于人員疏散難、消防車供水難、救援設備高度不足等因素,造成的損失和教訓往往極為慘痛。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公布的數據顯示,2021年全年共接報高層建筑火災4057起,造成168人死亡,死亡人數比上年增加了22.6%。
消防,包括發生火災時的“消”,即及時撲救,更包括平時的“防”。對高層、超高層建筑而言,“消”是治標,“防”更關鍵。
首先,消防功課要做在平時。高層建筑主管單位和物業部門要嚴格落實日常巡查檢查、消防宣傳和應急演練等制度;定期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保障消防設施完整;定期檢查更換室內電氣線路,消除潛在隱患。
其次,嚴格限制建筑“身高”。今年6月,國家發改委印發《“十四五”新型城鎮化實施方案》,其中提出“嚴格限制新建超高層建筑,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筑,嚴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筑”。事實上,國家有關方面已經多次頒布關于城市建筑限高、嚴格限制新建超高層建筑的政策,這傳遞出城市規劃理念從“恨天高”,開始轉向“接地氣”,這實際上也是讓高層建筑滅火不再“高不可攀”。
再有,外保溫材料不能打折扣。2014年住建部發布的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明確規定,高層建筑外保溫材料依據燃燒性能分為A(不燃)、B1(難燃)、B2(可燃)、B3(易燃)等級別,并明令要求,高度大于等于100米的建筑,其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為A級。這意味著,在此之后建設的高層建筑,其外保溫系統在使用材料方面,要嚴格執行國家制度規定,不能打任何折扣。
總之,要對高層建筑消防安全采取“預防為先、消防并舉”策略,著眼于消防設施配備、安全使用及建筑物本身質量的嚴格把控上,將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