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今熱點:別讓“假冒綠色產品”游離于監管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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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別讓“假冒綠色產品”游離于監管之外
近期,上海市公安成功偵破全國首例假冒國家農業農村部“綠色食品”證明商標系列案,查獲假冒“綠色食品”證明商標30余萬只,涉案銷售金額200余萬元。
為何有人假冒“綠色食品”?以草莓為例,原本每斤30元的草莓貼上假冒“綠色食品”證明商標后,售價可飆升至每斤50元。
假冒“綠色產品”打著“品質優良無公害”的名頭,實則是商家自行生產或低價收購的普通農產品,如此“掛著羊頭賣狗肉”,既欺騙消費者也損害商家名譽。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費品質和需求也在不斷升級。在大眾趨于追求健康生活的環境下,品質更好的綠色產品自然受到了消費者的關注和青睞。然而,部分商家受利益驅使以次充好,將自行生產或低價收購的普通農產品貼上自制的標志后偽裝成國家認證的綠色食品,并以此提高價格對外銷售。根據相關法律,農產品生產企業經國家農業農村部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檢測審核并取得授權后,可在其生產的農產品外包裝使用“綠色食品”證明商標。毋庸置疑,商家私自印制“綠色食品”證明商標不僅是失信經營,更屬違法違規行為。
不難發現,商家以次充好的行為歸根于牟取利益的動機。經商逐利可以理解,但通過壓榨消費者的權益來最大化自己的利益不能容忍。商人以利為先是本性,但誠信經商、依法經營更是商人應當遵循的底線和原則。商家一方面想追求商品的利益最大化,另一方面又想規避必要提升產品品質的生產成本。事實上,通過假冒“綠色食品”證明牟取不法利益不僅欺瞞大眾,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長此以往,假冒商品也會消耗消費者的信任和購買熱情,使“綠色食品”領域陷入信譽危機,更使得劣幣驅逐良幣,擾亂正常經營的綠色食品市場秩序。
但這樣濫竽充數、以次充好的行為并不僅僅存在綠色食品領域,包括有機食品、保健產品等在內的市場也存在類似現象。以有機食品為例,有機食品的生產過程需要嚴格按照其標準規定且經過機構認證。但當商家以普通產品偽裝成有機食品時,證明商標偽裝性強,消費者實在是難辨真假。
由此可見,此類假冒偽劣的綠色產品應當立即得到監管部門的審查和處置,以全國首例假冒“綠色食品”證明商標系列案的告破為開端,大范圍抽查此類食品的用標行為以及質量,讓更少的“假冒綠色產品”流向市場。(何曉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