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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視點!“辦生育津貼不需結婚證”,本該如此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原標題:“辦生育津貼不需結婚證”,本該如此

國家衛生健康委8月17日舉行的發布會上,有記者提問,一些地方發放生育津貼要求提供結婚證等材料。國家醫保局待遇保障司有關負責人就此表示,未婚已育女性辦理生育津貼,不需要提供結婚證等材料。

生育津貼指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生育津貼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可見,這是已生育女性的基礎福利,從前后條件來看,它和“結婚證”無關。一些地方發放生育津貼要求提供結婚證等材料,屬于違規操作。

當然也有輿論擔心,這是否會產生鼓勵未婚生育的效應。且不說有限的生育津貼,對生育意愿能起到多大的決定性作用;至少公共政策的邏輯,首要的是考慮權利,而非一串聯想之后的所謂“認知習慣”“道德意蘊”。未婚生育、離婚后生育的情況千差萬別,沒有理由以一種道德寄托剝奪她們的基本權利。面對復雜的個人情由,公共政策最合適的姿態,就是不偏不倚、一視同仁。(熊禹)

標簽: 生育津貼 生育保險 公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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