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快看點丨中工網評丨取消“公攤面積”勢所必然,立法應有所作為
本網評論員 ?郭振清
8月16日,《法治日報》一篇《11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僅61平方米》的調查報道,使得“公攤面積”問題再次引爆輿論圈。
(相關資料圖)
應該說,這是一篇很好的調查報道。報道從一個相當典型的購房案例切入,深刻揭示了天下購房者苦“公攤面積”久矣的現狀,進而針對是否應當取消“公攤面積”問題,客觀呈現了有關各方特別是行業專家的意見和觀點。
縱觀“公攤面積”話題輿論場,存在兩種相左的意見:主張取消的多是代表購房者的廣大網友,不主張取消或者反對目前取消的多是所謂的房產專家。這種似曾相識的輿論場景,很難不讓人產生聯想:浸淫于某個行業日久,要保證自己的認知不受關注對象影響,避免自覺不自覺地變身為代言人,恐怕不容易。
我國的“公攤面積”制度,源自香港,是香港房產市場特殊時期的一項臨時性銷售措施,后來香港取消了這項制度。目前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也沒有此項制度。近幾年來,取消住房銷售“公攤面積”的呼聲不可謂不強烈。包括中央主流媒體在內,先后有多家媒體刊文揭露“公攤面積”制度的諸多貓膩,抨擊其種種弊端。
今年的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洪洋強烈建議“取消商品房公攤面積,讓老百姓明白付費,放心購房”。洪委員認為,“公攤面積”缺乏法律依據和制度約束,看不見、摸不著,購房者卻需為此承擔一大筆費用。
事實上,時至今日,“公攤面積”除了被取消,已經無法證明自己有更多的存在價值。
因為,一個問題多多且飽受詬病的制度規定,倘若能夠我行我素安然無恙地繼續存在下去,肯定是一種令公眾無法理解的怪象。無論有人為“公攤面積”的施行,舉出多少貌似公允假裝現實好像合理的理由,甚至不惜喊出“存在即合理”的主張,都不符合且嚴重背離了人們內心最樸素的公平正義觀念。?
這些年來,困擾樓市的痼疾有幾個,比如商品房預售制引發的“爛尾樓”問題,“公攤面積”制度引發的住房消費糾紛,物業管理制度引發的小區服務矛盾,等等,本質上都反映出房地產領域法律制度的供給和保障的不足。不是任何一種問題的破解都有賴于立法,但“公攤面積”制度的存廢與否,的確是一個需要立法解決的問題。
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這些年,隨著我國法律體系的不斷完善,幾乎所有關于公民財產的重要事項都實現了由法律予以規制。可作為承載著絕大多數中國人最重要財產權利的住房,其專門的法律規范保障制度還有待進一步確立、補充和健全。
1994年制定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雖經幾次修訂,但與新時代推動房地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要求、與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住房消費權利需求,仍有差距。而具體確定商品房共有建筑面積即“公攤面積”銷售方式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屬于部門規章層級,其關于商品房銷售過程中買賣雙方的若干規制,缺乏法律支撐。而且,僅僅讓一個部門規章來承載保障公民重要財產權利、解決住房市場突出問題的任務,其科學性實效性明顯不足。
房住不炒已經成為社會共識。這一共識的前提在于,保障公民居住權、實現百姓住有所居是不折不扣的國家義務。不寧唯是,絕大多數房子還是一種商品,在住房市場中保障交易雙方的合法權利特別是相對弱勢一方的購房者正當權利,同樣是政府部門的憲法義務和法律責任。
取消“公攤面積”勢所必然,立法應當有所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