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掃碼點餐”被判侵權,商家這次“踢到了鋼板”
原標題:強制“掃碼點餐”被判侵權,商家這次“踢到了鋼板”
日前,《華西都市報》報道了德陽市旌陽區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件:“一名消費者在火鍋店就餐時被要求掃碼點餐,消費者認為該店獲取的諸如手機號、生日、姓名、通訊錄等信息與餐飲消費無關,商家侵犯了其個人信息。”法院審理后,判決火鍋店停止侵權。
盡管如今很多人保護個人隱私的意識很強,但仍有一些漏洞讓人防不勝防。很多人已經適應了掃碼點餐,認為這十分方便,但掃碼時的個人信息則有被侵犯的風險。據媒體報道,當事人羅某在點餐時,飯店明確告知,必須關注火鍋店的微信公眾號才能點餐,羅某提出用紙質菜單點餐,卻被服務員拒絕。但如果按照商家的要求,微信頭像、昵稱、地區和性別這些個人信息就會被侵犯。因此,羅某才追究火鍋店的法律責任。最終,旌陽區法院支持了這名消費者的訴求,并要求火鍋店于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刪除獲取的羅某的個人信息。
平心而論,多數人在現實中都遇到過被商家強制掃碼點餐的情況,并且不會質疑商家的行為。有些餐廳已經不允許顧客用傳統的菜單點餐,只能掃碼點餐。同時,消費者也必須關注餐廳的公眾號或者使用其小程序,完全被商家的“規則”帶著走。然而,在法律上講,消費者完全有理由拒絕掃碼點餐,如果餐廳強迫其掃碼,將面臨侵犯消費者權益的風險。
一些餐廳要求顧客必須掃碼點餐,背后的原因其實不難理解。一方面,餐廳可以借此增加自己的粉絲,時不時地向顧客推送餐廳的新信息,增加回頭客。另一方面,根據顧客點餐的喜好,餐廳也能及時掌握這些重要的市場信息并形成“大數據”,方便有針對性地對菜品進行調整。這對餐廳來說是個好事情,對經營更加有利。但是,這樣做卻給顧客帶來了潛在的風險。
對于此案,法院根據《民法典》《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作出了合理的判決,也是對一些商家強制顧客掃碼點餐行為的警示。按照《個人信息保護法》的規定,商家如果要獲得消費者的個人信息,必須得到其同意,否則就是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同時,法律對個人信息的保護不僅指狹義的隱私,哪怕是非隱私信息只要非經本人同意也不能侵犯。這起案件中的餐廳拒絕了顧客不愿意掃碼點餐的要求,法院因此給出上述判決。
放眼整個市場,不僅是餐廳,還有很多商家,都有相似的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只是很少碰到像此案中這么“較真”的顧客。這就需要廣大商家以此為鑒,展開自查自糾,盡可能地避免出現違法違規行為。
對于普通消費者來說,要提高個人信息保護能力,增強維權意識,倒逼商家加強自律。(黃帥)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