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種草”別暗帶廣告
原標題:明星“種草”別暗帶廣告
時下,不少明星網紅加入“種草”大軍。據報道,這些明星網紅,熱衷在各平臺以筆記的形式推薦好物。不過,他們大多冠以首席體驗官、明星推薦人等名號帶貨。一旦產品翻車,也會自我標榜為“受害者”,立馬與事件撇清關系。
去年一項調查顯示,在購物前,有82.6%的受訪者會搜索相關“種草”和“賣家秀”對比。可見,網絡平臺已經成為消費決策的重要入口,“種草”經濟正在影響越來越多人的消費習慣。面對強大的流量吸引,不少明星網紅免不了來分一杯羹;個別商家還打起了歪主意,借“種草”之名,行虛假營銷之實。殊不知,一篇篇親身體驗的筆記、一個個精心拍攝的鏡頭,很可能只是照搬文案。現實案例中,因名人“種草”而上當受騙、大失所望者不在少數。
明星做廣告帶貨,本也無可厚非。不過,若是以分享真實體驗為幌子為商家賣力宣傳并從中獲利,那就有蒙騙粉絲、打法律擦邊球的嫌疑了。前者是對美好生活的自發分享,后者是妥妥的商業行為,二者不該混為一談;如果在這種變相廣告中,宣傳內容與事實本身還嚴重不符,那便無異于種下了一棵“雜草”,不僅侵害消費者權益、擾亂市場正常秩序,而且會削減垂類用戶對社區生態的忠誠度,透支公眾對涉事平臺乃至消費行業的信任根基。
隨著明星“種草”的普遍,專家和網友都呼吁“種草”與廣告之間應有明確的界定。日前,江蘇省市場監管局出臺《商業廣告代言行為監管執法指南》,對11種具體情形明確了是否屬于廣告代言行為,并將以“種草”等形式變相發布商業廣告,導致消費者不能辨明其為廣告并被欺騙、誤導的代言行為列入負面清單。這一地方法規,給“種草”行業提了個醒:明星披著“種草”外衣做廣告、不出事就拿錢、出了事便全身而退的好日子,恐怕要隨著各項規范的落地而終結。
消費者歡迎新潮、細微又直觀的“種草”分享,但無論如何不該成為處心積慮的虛假營銷,表面上是“心得分享”,暗地里全是“廣告生意”。(辛音)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