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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強制報告”給被拐婦女更強勢保護

原標題:期待“強制報告”給被拐婦女更強勢保護

何勇海

據4月18日中新社報道,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二次審議,擬建立拐賣婦女等侵權行為強制報告排查制度,規定婚姻登記機關、鄉鎮人民政府等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婦女疑似被拐賣、綁架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處理。

強制報告制度此前已經存在于我國的司法實踐中,比如反家庭暴力法規定,學校、醫療機構等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未報案造成嚴重后果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多年來,拐賣婦女等侵權行為,往往未被及時發現或者有人發現之后不予報告,這導致一些婦女長年遭受侵犯、折磨。

強制報告制度突出“強制”二字,意味著報告拐賣婦女等行為不再是一個道德選擇,而是一項法定義務。以往,基于熟人社會的面子關系,一些拐賣行為背后往往存在戶口與婚姻登記機關、基層工作人員等的集體沉默甚至包庇現象,且基本無成本、無代價。而強制報告制度會讓那些怠于履職的人掂量相應的責任,促使其不再成為“沉默的大多數”,進而實現拐賣等侵權事件早發現、早報案、早處理。

應該意識到,強制報告并非給相關機關、組織及其工作人員增添責任和負擔。一來,舉報違法犯罪是每一個人履行社會責任的體現;二來,現行婦女權益保障法早就明確: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未依法履行職責,對侵害婦女權益的行為未及時制止或者未給予受害婦女必要幫助,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期待有關方面細化相關規定,使強制報告更具操作性和執行力。期待戶口與婚姻登記機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基層力量,以及群眾自治組織、婦聯、醫療機構等,在這方面積極作為,共同為婦女撐起保護傘。

標簽: 強制報告 被拐婦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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