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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良法善治促就業 讓奇葩招聘難遁形

原標題:以良法善治促就業 讓奇葩招聘難遁形

奇葩招聘損害了勞動者合法權益,污染了就業市場生態,不能任由其肆意蔓延,需要在良法善治方面久久為功。

招前臺接待員要求“頭發濃密”,參加面試卻突然被要求鋤地……最近幾天,四川成都兩家企業在招聘時的“超綱”舉動,引起輿論的廣泛聚焦與討論。

企業根據自身崗位特點設置具有自身特殊要求的就業門檻,是企業行使自主用人權的題中之義。然而,以行使自主用人權為名,故意設置一些與崗位要求無關的諸如星座、屬相、姓氏、婚戀經歷等奇葩招聘條件,顯然是對勞動者別有用心的故意刁難,屬于變相的就業歧視,已為法律所不容。

我國就業促進法規定,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視。盡管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有權了解求職者的基本情況,但前提必須是只能與勞動合同有關。

就業市場中涉嫌隱形就業歧視的奇葩招聘屢見不鮮,凸顯了部分企業法治意識淡薄。而法治意識淡薄的背后,則又反映了未對企業這種不法行為套牢法律“緊箍咒”的尷尬。目前,與勞動就業有關的相關法律法規,都禁止企業在招聘中故意設置隱形就業歧視門檻。但在實際執行中,由于職能部門一般對此多是“不告不理”,企業即使故意設置奇葩招聘條件,也難以被依法懲處,無形中助長了部分企業設置奇葩招聘條件的任性心態。

同時,求職者依法維權的意識不強,也讓企業任性設置奇葩招聘條件有機可乘。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求職者在遭遇涉嫌就業歧視的奇葩招聘條件時,可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等相關職能機構投訴,還可依法提起訴訟。然而,在勞動力市場供大于求的背景下,相對弱勢的求職者對此往往面臨兩難困境:如追究企業的侵權問題,不僅工作無望,還要耗費額外的精力和成本;如不追究,就只能接受不合理的條件。也正因此,不少求職者即使知道奇葩招聘已涉嫌隱形就業歧視,也不愿與企業“較真”。

此外,奇葩招聘難以禁絕,背后還隱藏著求職者權益難以保障的法理問題。綜觀當前與勞動權益保障相關的法律法規,雖然已明令禁止用人單位不得設置各種涉嫌隱形就業歧視的門檻,但就業歧視的認定標準、就業歧視受害人的救助途徑等內容還停留在原則性的規定層面,亟待進一步予以細化和明確。

奇葩招聘損害了勞動者合法權益,污染了就業市場生態,不能任由其肆意蔓延,需要在良法善治方面久久為功。對此,既要進一步完善相關立法,清晰界定就業歧視的內涵和后果,倒逼企業在法律的嚴密約束下打消奇葩招聘歪念;又要強化執法,對企業奇葩招聘的不法行為,及時采取談話、對話、函詢等方式,督促限期糾正并進行曝光,提高違法成本。在此基礎上,勞動監察部門還要下沉服務、設置廣泛便捷的問題投訴與反饋渠道,積極為求職者暢通維權路徑。唯有如此多管齊下,奇葩招聘才能真正無處遁形,確保就業市場生態的風清氣正,亦才有堅實的法治基礎。(張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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