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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三無”產品混進直播間

原標題:別讓“三無”產品混進直播間

“媽媽的味道”、“史無前例的折扣”……據法治日報報道,小作坊貼牌產品、“三無”產品屢屢出現在直播間,夸大虛假宣傳、誘導消費、安全隱患等成為消費者投訴的重點。

入駐潮流直播間、吸引更多客戶群、促進食品銷售,本應提倡。但直播間里不能掛羊頭賣狗肉,更不能把線下不許賣、賣不出的食品拿到線上去賣。像主播口中“幾乎和雞蛋大小差不多”的荔枝,其實是利用濾鏡和機位制造的視覺假象;所謂“史無前例的活動價”,其實每場直播都是那個價;“手工”辣條的包裝上,連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地址、生產廠家等信息都沒有……明顯就是欺騙消費者。

線上帶貨一樣不能碰觸法律紅線。直播帶貨存在“三無”產品、虛假宣傳等問題,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電子商務法等法律規定,食品的生產者、銷售者、電子商務經營者都要承擔產品和服務質量責任;帶貨主播,也逃不脫相應的連帶賠償責任或補充賠償責任。部分主播之所以如此“大言不慚”,個別商家之所以屢屢肆無忌憚,不少平臺之所以對此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歸根結底,還是懲治范圍不夠大,監管力度不夠嚴。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自媒體、小作坊加入網絡食品銷售行列,線上監管的難度系數隨之提高。不過,食品安全大于天,數量和技術上的門檻,不該成為監管缺位的理由。期待通過黑名單退出機制、暢通投訴舉報渠道等方式,能夠增大線上帶貨,尤其是食品帶貨的監管力度。無論如何,直播間不能成為“三無”食品集散地。(辛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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